一、办理事项: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联合验收合格书;提供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市场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其附属物证明;
4、宗地墨线图3份(图上加注界址点坐标,由开发商找测绘队提供);
5、商品房每栋平面图、房屋建筑总面积、房产局分层分户面积对照表;
6、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转让申请表;
7、《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计算表》(含电子版、纸质版)及《批量导入客户资料表》;
8、商品房分割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土地登记申请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0、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2、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