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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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土地变更登记双方到行政审批股申请并填写表格;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及附属物证明(复印件1份); 

  4、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红线图,规划审批单;(验原件,复印件1份);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12份); 

  6、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7、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提供); 

  8、宗地勘界墨线图3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9、契税缴纳凭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10、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1、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3、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