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历史性占用国有土地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1982年以前的提供历史占地审定书及占地情况说明;
历史占地审定书及占地情况说明;
2、1982年5月30日至1987年1月1日前用地的提供征(购)地协议、土地补偿到位无土地权属争议的证明;
3、提供1987年1月1日前占用至今未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住宅用地的提供房屋及构筑物存在的相片2张,企事业单位提供相片4张;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明;
5、企事业单位办公用地及厂矿用地提供出资证明和资产权属证明;
6、申请确权登记报告及承诺;
7、宗地墨线图四份;(到临宗地签字盖章)
8、土地登记申请书;
9、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到临宗地签字盖章)
10、划拨决定书或划拨土地认定审查表;
11、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2、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4、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