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首本不动产登记证书,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然而,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的相对滞后,影响着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为此,我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动产资料顺利移交。
一、一锤定音,不交资料交帽子。10月,市政府再次组织召开资料移交工作调度会。会议明确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为资料移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市委市政府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情况纳入专项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时移交的,约谈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交资料交帽子。并明确规定凡因资料交接不及时、不完整而发生的遗失、损毁、泄密等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配合齐发力。为确保顺利移交,制定资料移交方案,要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各方应完善交接手续,属登记档案的应归档整理完成后方可移交;属因办理登记业务形成的资料应由业务人员编制移交清单,装订成册后移交;电子和图形数据应协调有关信息部门协助完成移交。移交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移交工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改变移交范围和移交内容;不得无故拒绝移交登记资料;不得擅自隐匿、损毁登记登记资料;不得涂改、伪造登记档案。各相关部门应对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步步抓实,政府督办全监督。制定资料移交时间表和任务倒排表。市政府组成专门督查组,盯住时间节点、盯住移交效果、盯住设障人员开展督查,对资料移交进度进行全过程把控,以最严格的标准,抓实移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