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3/2020-1650140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1-16 公开日期 2020-01-1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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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稿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汨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房屋装饰装管理;负责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三)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含棚改计划)牵头负责棚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督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资金)计划;负责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城建计划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城建计划项目的督查考核;牵头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库和城区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参与全市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市级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建筑市场的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负责全市无障碍及人性化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六)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科学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负责全市城市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八)承担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规划与建设。参与编制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参与气候适应性城市创建工作。

)承担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指导乡镇危房改造工作。

(十)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的审查备案。

(十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

(十二)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中的要求

(十三)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工作。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提人民防空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资格的组考、报批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建设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武装部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方案;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综合,承办目标管理方案制订、实施、检査工作落实市综合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局党会议、党民主生活会、局行政会议;负责信息综合、公开、宣传工作、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后勤保障、两会提案、议案办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文电、机要保密、资产(实物)管理、档案以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涉房遗留问题;配合抓好党建工作负责市长信箱来信、网络舆情回复、12345来电来信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人事

负责制订局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拟定与报批;负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管项目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其它会计事项;指导系统各二级机构的财务工作,监督财政的收支情况;配合有关股室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等费用的收缴工作参与组织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负责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政策性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系统干部、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登记等工作;牵头负责组织人才引进、配合做好行业专业人员岗位资格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负责局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办理有关人员的调配、安置、任免、奖惩、离退休手续;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有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批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年检年审项目、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牵头推进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程序、质量标准及规范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调研论证、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本行业联动协调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协调联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改扩建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备案等工作;负责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股(政策法规办、质量安全管理办)

组织编制行业综合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系统社会综合治理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负责局综合业务统计工作

宣传贯彻本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人防行政执法;指导配合涉诉部门参与应诉和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城市私房政策有关问题的处理;检査、指导、督促、协调局属单位落实和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房地产行政决定、行政处罚、仲裁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相关协助执行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负责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和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市优省优、国优工程审查与报批;负责全市建安企业技术成果及工法备案管理,择优推荐、初审和申报省级工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延期和安全管人员考试、考核及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抽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理行为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股(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建筑市场管理办)

负责组织市城区城建计划规划编制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省、市实事和市政府城建重点工作;负责城建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和有关项目建设实施工作;负责牵头全市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指导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提质改造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负责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市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负责城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指导协调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并参与其建设计划编制;指导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序列)、预拌混凝土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含建筑、房屋室内和幕墙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外来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资质验证、信息管理;负责办理外出建筑业企业相关手续;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企业从业人员和注册执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产业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工程师室(勘察设计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审批后重要内容修改审批;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计划和实施;负责抗震加固并参与竣工验收和附式人防建设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规划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科技项目实施和技术引进;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的攻关、鉴定,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对外科技合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的技术咨询、评价机构资质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奖项、科研计划项目、示范工程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建筑、建材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发布公告;监督指导城镇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订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装配式建筑评估、备案和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管理考核及经费分配管理;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中心镇建设;参与全市建制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评审;指导全市建制镇、村庄的村容镇貌整治和垃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开展村镇建设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住房信息档案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推广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推进村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编制全市建制镇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并监管其使用;负责建制镇、村庄建设管理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各乡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法律和规章;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规划;负责指导、审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规划;负责申报市辖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历史文化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股(房地产开发管理办、物业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资金)计划;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审定保障性住房维修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白蚁防治新技术推广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发展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市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房屋重置价格和租金指导价格测算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含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服务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监管工作;负责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房产地市场监管工作;牵头组织行业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拟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审核、报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受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预售商品房询价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物业行业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协议选聘物业企业前期物业管理事项;负责物业用房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审核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制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人防事务管理股(人防指挥通信股)

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制定防空袭预案,组织防空袭演练,监督检査城市防空袭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指导全市人防知识教育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战时协助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拆除行政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负责人防工程规划编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组织按章程设置。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2名,人防办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汨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汨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