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
来源:建设局   日期:2020-06-03 09:55
浏览量:1 | | | |

 

 

 

汨建(2020)42号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

 

为有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学礼

副组长:黄  魁、许波勇、吴东华、曾厚贤、周志峰、

黄光霞、徐三平

成  员:吴志勇、葛思卉、张  伟、姜  维、李曙光、

张睦峰、李高峰、夏利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吴志勇任办公室主任,李曙光任副主任,夏利花为联络员。有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权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保障建设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确保根治拖欠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有效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全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企管股负责督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编制工资结算表,按时发放和公示工资结算情况;负责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列入拖欠工资单位“黑名单”,依托诚信信息平台对不达标农民工工资发放不达标的施工企业进行公示。在年度评优、资质升级时予以一票否决。

(三)市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对没有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行政审批办股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市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金账户的严格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施工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工前持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施工合同到由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申请。

(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纳入招投标差别化管理,对不达标项目总承包企业实施招标投标信用扣分;

(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在建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具体落实内容如下:

1、负责实地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是否设立农民工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通道;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劳务管理制度(包含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是否配备专(兼)职劳资专管员;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是否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负责检查施工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到项目所在地银行(由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情况实时进行备案。

3、负责检查总承包企业是否通过“省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采集实名制信息,是否进行实名制认证和进场登记,并督促其进行问题整改。

4、负责检查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是否按月编制工资表;总承包企业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并将每月考勤信息和工资支付信息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督促施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负责检查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办理务工人员退场手续情况,并督促施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负责监督检查总承包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等情况。

7、负责检查总承包企业保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材料保存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并督促总承包企业整改完善。

8、负责检查总承包企业在实名制平台中办理项目实名制管理办结手续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将工程完工信息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监督组。

(七)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定额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合同备案造价咨询和造价纠纷调解等。

(八)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企管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落实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清偿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整改,限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九)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法规股负责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行为;查处施工单位“三包一挂”的违法行为;查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协助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以及其它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程项目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测预警制度的完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欠薪案件及隐患摸底排查和专项督查。

(二)局属各相关单位、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三)相关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办、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保函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账户的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对因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职能作用不发挥,相关人员不到位,导致住建行业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