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该《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下放审查权限、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查行为、强化信息协同”等方面问题,提出了针对性举措。该《措施》将大幅缩短资质审批时间,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是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又一硬核举措。《措施》内容摘要如下:
一、下放审查权限。按照“谁审批资质谁审查安许”原则,将资质由市州住建局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委托下放市州住建局实施。
二、简化延期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只审查安管人员情况,合格的纳入公告名单,不合格的直接告知企业并退窗办结。
三、优化审批流程。初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不合格的,由企业根据审查意见提交陈述材料,进入复审程序。
四、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标准等3项申报材料。工伤保险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调整审查评委。建立审查评委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审查评委管理制度,加强审查评委日常管理,开展专家审查结果核验评价。
六、规范审查意见。整理归集共性问题清单,加强审查业务知识培训,规范专家审查意见。
七、推行电子证照。202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同步归集至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八、加强人员核查。实现安管人员调动变更自动监测和最低配置预警,安管人员达不到最低配置要求的,纳入整改范围。
九、强化信息协同。升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平台,实现省市统一平台办理。对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报告。
十、加强指导监管。加强事权下放后的业务指导、审查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市州住建局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