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体系保障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等行业管理;推进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建设档案建档工作。
2、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安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参与辖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清理拖欠工程款职责。
4、参与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7、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༯span>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0、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11、参与辖区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广场、供热、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等)监管工作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管理、统计、推进工作;负责与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建投、市交通运输局等对口单位的业务来往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下属城管综合执法局、园林处、城建档案馆、燃气办、城建办、路灯所、环卫处、建工办、沿江风光带管理中心9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中: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法局、园林处、城建档案馆、燃气办、城建办、路灯所、环卫处、建工办、沿江风光带管理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共计八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7239.91万元,比2015年增加150.5万元;本年决算总支出7372.08万元,比2015年增加215.04万元。
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收入7239.9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910万元、事业收入537.19万元、其他收入792.72万元。
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支出737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49.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2.98万元、其他支出39.6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4173.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48.96万元(含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3.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3万元;②项目支出1469万元,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及事业发展专项。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53.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1万元,减少2.12%,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4.12万元,减少24%。减少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46万元。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单位政府采购14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94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住建局】2016年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