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和商户朋友们的一份公开信
来源:汨罗市住建局   日期:2018-01-0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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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和商户朋友们:

你们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城市化的脚步也不断加快,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户外广告的发展和产业化也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城市化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城市户外广告的资源、文化底蕴和发展水平等,都可以折射出这个城市的城市形象和公民的整体素质,户外广告也反映了一个城市基本的社会形态,对城市的品牌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为我市“三城同创”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向着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迈进,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 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和设置审批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擅自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和强制拆除。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前需携带彩色设计效果图((全景)一式三份,须标明方位、尺寸及亮化等);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设置结构、使用材料及工艺等);

场地租赁协议;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大型屋顶广告应出具该建筑设计单位证明);

申请(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广告整治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 门店装修和招牌的管理和设置审批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施工场地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行围挡作业,围挡不能占用盲道;

(二)装修的建筑垃圾和物料必须及时清理,不能堆放在人行道上,如确实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整齐堆放在围挡以内;

(三)建筑垃圾必须送到专业的渣土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四)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扬尘污染。我市将严格按照“一店一牌、上下一致、左右平齐”的标准来进行规范门店招牌。

对于未按照标准来制作门店招牌的商户,我们将依法采取暂停施工或强制拆除措施。商户在进行门店装修和招牌制作前,需携带门店的现场效果图(A4纸张彩色打印,标明尺寸)到城市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批,对没有进行审批的门店招牌,我单位将依法采取暂停施工或强制拆除措施。直至门店招牌审批通过为止才允许动工。


三、 户外广告促销活动的管理和设置审批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面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如商家确有短期广告促销活动需要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为的必须先到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时间和场地按照规定摆放。


四、 城市“牛皮癣”工作的管理和措施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牛皮癣”是人们形容城市里,车站、街道、厕所、小区等户外公共场所非法张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现象。多数情况下,这些广告是不合法的,涉及办假证、非法行医等违法经营行为,而且数量大、清除困难,对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下一步,我单位将联合公安、司法、工商、电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市民举报制度,对举报乱张贴、乱涂写广告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能积极参与,和我们一起携手打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亲爱的市民和商户朋友们,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城市形象除了能够在外在环境的美化上发挥作用,还应该能引领文化潮流,传播城市文化理念和精神内涵,增强内外部公众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未来户外广告在城市形象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高。需要我们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的更好发展,提升我市城市的整体形象,把城市装扮的更美丽,向着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坚实迈进!

 

汨罗市人民政府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汨罗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