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
来源:建设局   日期:2019-10-22 15:06
浏览量:1 | | | |

 

 

 

 

汨住保字〔2019〕2号

 

 

汨罗市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工作要求,顺利推进我市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从事城市环卫工作符合条件的一线工人。

(二)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家庭经济收入属于中低收入,且

无房或住房困难。住房困难是指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2、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须是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2017

1月1日后新招录的国家公职人员。

    3已予补偿安置的棚改、拆迁户,已配租公(廉)租住房的家庭不能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二、应提交的材料

1、《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新就业申请表为“新就业类”;

2、《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联合审批表》;

3、非低保家庭申请低收入认定的,提供家庭成员残疾或遭遇较重大疾病诊断、住院及治疗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子女在读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1人户/1200/2人户/1680元/一年3人及3人以上户/2160元/

低收入家庭:1人户/960/2人户/1200元/3人及3人以上户/1440元/

新就业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840/2人户/960/3人及3人以上户/1200元/

环卫工人:1000元/年。

    程序

    1、申请

归义镇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属地社区提出申请,户籍地在归义镇以外乡镇的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环卫工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初审

受理申请的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通过入户调查,资格初审

后,将初审合格名单张榜公示。

3、复审

    申报单位将初审合格名单、申报材料、张榜公示照片等资料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会同不动产、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联合审查。

4、核定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定为保障对象。

5、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事项说明

1、为便于工作交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已建微信群,群名称:住房租赁补贴,与申报工作相关的负责人可添加入群。

    2、因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扩展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由户口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核定。

3符合条件的原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统一向居住地社区申报。

4、申报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表格式样分类造册,与其它材料(含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名册(表格)内容须完整、正确填报,否则将影响资金入账。

5、《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联合审批表》申请人只填报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审批栏不填写。

7、申请对象为同一家庭成员的不得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的,视为套取保障资金,取消其家庭成员的申报资格

8、申请人须填报“惠民惠农一卡通”账号,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登记开通惠民惠农一卡通账户,一卡通开户行:农业银行(户籍地在新市、桃林、屈子祠、白塘镇片区);农村商业银行(户籍地在长乐、大荆、罗江镇片区);邮政储蓄银行(上述户籍地以外片区)。凡未开通或填报一卡通账户,致使资金无法入账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9、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资料进行申报的家庭,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起五住房保障享受资格。

10《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报名册》附后,可在群公告下载。

11、本次申报时间自20191022日至1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和举报电话:5203308

                   

                     

汨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