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汨罗市住建局   日期:2023-09-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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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通过开展人居环境营造、污水提质增效、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工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严格管控河湖空间,强化自然生态本底保护,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将汨罗打造成城水共兴、人水和谐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到2025年,建成区5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内涝防治标准达到20年一遇,内涝点消除比例达到100%,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0%。全市域范围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持续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三、基本原则

  全域推进,系统谋划。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开展全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完善顶层设计,深化完善海绵城市、排水、防洪相关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科学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目标导向,落实责任。对标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科学制定考核达标的技术路径,细化工作措施、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保圆满完成示范建设任务。

  指标引领,解决问题。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出发点,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污水提质增效、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工作,补齐设施短板。同时,开展现状本底调查,摸清底数,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深度剖析水系统问题,分析问题关键成因,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可行的解决措施与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建设项目,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章立制,闭环管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完善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建设、巡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相关环节管控要求,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化、常态化及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化,做到闭环管控,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顶层规划设计

  1.编制专项规划

  编制《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发挥海绵城市规划引领作用,明确生态格局、划分海绵管控分区,系统制定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统筹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全过程,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提供指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2.完善规划管控

  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中。修编全市各片区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海绵相关规划,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审查地块修建性详规时加强管控与指导,在具体控制指标条件下,确定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与绿地广场等工程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及规模等内容,针对不同性质用地,分类提出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与设计要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

  (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3.制定标准规范

  结合汨罗市地域特点,制定《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4.着力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筑牢汨罗江流域安全屏障,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扩展生态滞蓄空间、梳理流域洪水行泄通道,同时加强水库提升改造和水系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洪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重点实施防洪薄弱环节汨罗江汨罗市高泉保护圈治理等防洪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楚之晟、汨之源、文旅集团。

  5.开展内涝风险点动态清零工作

  定期摸排,按照“一点一策、一点一档”,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造方案;采用日常管网疏浚、管网大中修、源头减排和调蓄并举、提升管网排涝能力、升级改造泵站等措施,打通涝水排放通道,提高超标降雨情况下的内涝风险应对能力,消除城市易涝积水点和潜在内涝风险区。加强各泵站、闸门协同调度,在城区遭遇重大雨情时,科学调度各种排水防涝设施,进一步增强城市韧性。重点推进汨罗市汨罗江尾闾涝区二期排涝能力建设等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楚之晟、汨之源、文旅集团。

  6.雨水管网系统完善

  开展断头管网连通改造,低标准管网提标改造,改善雨水管网系统。对于新建管道,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新建雨水管道达到3年一遇建设标准,重要地区达到5年一遇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楚之晟、汨之源、文旅集团。

  (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7.市政污水管网排查诊断

  开展排水管网排查“诊断”工作,全面掌握影响污水收集设施效能发挥的污水直排、管网空白区、混接错接、破损入渗、雨污合流等问题,重点实施城区管网诊断排查(水质水量检测监测工程)项目,摸清城区管网的本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楚之晟、汨之源、文旅集团。

  8.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2025年底,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重点实施东风路雨污新建及改造工程、汨罗市高泉路北延、人民医院东路、玉泉东路道路新建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楚之晟、汨之源、文旅集团。

  (五)推进海绵城市设施建设

  9.推进建成区海绵城市改造

  采取“海绵+”模式改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屋面及路面雨水收集方式改造、雨水花园改造、透水砖铺装改造、生态停车位改造、重点污染区域改造等,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内涝积水和水环境问题。重点实施汨罗市迎宾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楚之晟、汨之源、文旅集团。

  10.推进新建区海绵城市理念融入

  新建小区、公建、工业企业等要高标准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绿色优先,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建设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配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道路、广场充分利用区域内部及外围绿化带开展源头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蓄滞消纳道路、广场自身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削减面源污染。道路广场推荐使用透水类设施,增加雨水自然渗透面积。在竖向与空间均适宜条件下,合理布置集中调蓄设施,蓄积净化整个片区雨水,减轻下游排水压力,消减区域内涝,旱天实现雨水回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楚之晟、汨之源、文旅集团。

  11.推进海绵型小微绿地建设

  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充分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既消纳自身雨水,又收纳周边区域客水,发挥区域雨洪调蓄功能。优先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旱溪、植草沟、雨水塘、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下渗、收集、净化和利用。新建公园绿地应严格落实海绵建设指标,高质量建设,既有公园绿地要结合城市开发建设时序与区域需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进行提升改造。重点实施高泉山生态公园、屈子湿地公园海绵改造工程等海绵型绿地新建、改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楚之晟、汨之源、文旅集团。

  (六)加强管控监督

  12.规划方案审批

  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区域建设的法定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在方案报批时,须提供详细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同时应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和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审图机构根据设计报批文件,明确项目低影响开发是否达标,并列出专项审查意见。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14.竣工验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严把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填写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

  15.考核评估

  依据《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指标,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

  牵头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要求,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方针政策,年度计划、考核办法,落实建设项目,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指标规范标准和要求,负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发改局: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立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负责牵头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从规划源头把控,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土地供给及相关地势、地形、地貌基础数据,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列入供地指标体系。

  市水利局: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利技术支撑,参与汨罗市海绵相关规划、标准编制;推进城市河湖岸线治理与修复;负责建设项目涉及河湖水系事项的审核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河湖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负责为海绵城市相关工作,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监测;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与环境规划的协调性,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其他需环保部门承担的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定期摸排,开展内涝风险点动态清零工作;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到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绿线管理及园林绿化等设施维护等;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排水防涝等),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负责建成后的市政雨污管网、道路、透水铺装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的维护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交通建设项目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对本市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正;雨季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指标要求,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落实市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及筹措力度,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应优先考虑绿地、公园、广场、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污水系统建设等公共领域的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本级财政补助、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贷款、专项债券等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强化政策保障

  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财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加快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推进合力。

  对按照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系统有关指标要求建设的项目,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宣传,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奖补办法和奖补项目由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财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级政府研究制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严格考核验收

  每年的年底按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实时通报考核情况。对建设单位的考核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对服务单位的考核内容为项目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等考核体系。

  附件1: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分解表

  附件2: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3: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闭环管控要点

  附件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

  附件1

  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分解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3年目标

2024年目标

示范期末

2025年目标

0

总体目标

2025年,汨罗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达到50%以上

1

产出绩效

内涝防治

内涝防治标准

20年一遇

20年一遇

20年一遇

2

易涝点消除比例

≥85%

≥95%

100%

3

城市防洪标准

汨罗江20年一遇

其他水系10年

汨罗江20年一遇

其他水系10年

汨罗江20年一遇

其他水系10年

4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

不减少

不减少

不减少

5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35%

38%

40%

6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雨水资源化利用

1%

1%

2%

7

再生水利用

3%

5%

8%

8

污水收集处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50%

60%

70%

9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得低于100mg/L)

70mg/L

80mg/L

100mg/L

10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100%

100%

100%

11

管理绩效

立法及长效机制

拟完成的立法或长效机制数量(附文件名清单)

累计完成2项

累计完成5项

累计完成8项

12

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或系统化方案充分体现问题导向,技术措施有效实现“绿灰结合、蓝绿融合”,生态设施和人工设施并重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落实

落实

13

 

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域性

项目安排围绕问题突出的区域,近远结合、新老城区均有安排;

制度机制安排覆盖城市建设区域内各类相关的新改扩建项目,持续有效。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域性,制定《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等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域性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域性

14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拟建立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附文件名清单)

出台《汨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落实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落实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15

绩效考核制度

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附文件名清单)

出台《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对各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制度

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16

投融资机制

拟制定的投融资机制(附文件名清单)

出台相关投融资文件

 

 

17

培训

拟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培训次数,包括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不少于1次

培训不少于2次

培训不少于2次

18

宣传及公众参与

1.多层次开展宣传:包括主动通过中央、省、市各级媒体的示范城市宣传、对公众的科普宣传等;

2.建立海绵城市建设

电子地图,标明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点位及功能,开展各类科普活动,鼓励公众监督和参与

宣传不少于10次,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

宣传不少于10次,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

宣传不少于10次,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

19

资金绩效

资金下达及时性

中央奖补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

及时下达

及时下达

及时下达

20

资金的协同性

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按方案筹集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按方案筹集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按方案筹集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21

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

合规使用,支撑项目建设

合规使用,支撑项目建设

合规使用,支撑项目建设

22

满意度

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

≥90%

≥90%

≥95%

  附件2

  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指标规范标准和要求,负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编制《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23.12.30

编制《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

2023.12.30

《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

2023.12.30

编制《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

2023.12.30

市发展改革局

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立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市财政局

负责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负责牵头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23.12.30

编制《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2023.12.30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从规划源头把控,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土地供给及相关地势、地形、地貌基础数据,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列入供地指标体系。

编制《汨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023.12.30

市水利局

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利技术支撑,参与汨罗市海绵相关规划、标准编制;推进城市河湖岸线治理与修复;负责建设项目涉及河湖水系事项的审核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河湖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

负责为海绵城市相关工作,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监测;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与环境规划的协调性,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其他需环保部门承担的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定期摸排,开展内涝风险点动态清零工作;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到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绿线管理及园林绿化等设施维护等;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排水防涝等),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负责建成后的市政雨污管网、道路、透水铺装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的维护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审核交通建设项目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对本市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正;雨季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

 

 

其他相关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附件3

  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闭环管控要点

项目阶段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规划方案审批

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区域建设的法定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在方案报批时,须提供详细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同时应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和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审图机构根据设计报批文件,明确项目低影响开发是否达标,并列出专项审查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竣工验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严把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填写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

考核评估

依据《汨罗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指标,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

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

  附件4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

序号

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万元)

投资批复文件名称

责任部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投资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资

1

[1]

汨罗市迎宾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小区面积2.3公顷。建设内容:新建雨水管道659米、污水管道669米、雨污管道检查井26座、雨污管道清淤80米、弱电改造入地管线503米、改建篮球场258平方米、改造球场灯3组、新增路灯8盏、改造生态停车位10个、改造划线停车位47个、新增充电桩9个、改造绿化1348平方米、道路修复1194平方米。因地制宜设置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

2648.14

100

汨发改审[2023]31号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1]

汨罗友阿悦玺建设项目

小区总建设用地面积为776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3665.21平方米。共计18栋,16栋高层、2栋商业,共计1602户, 停车位1673个,绿化面积为27338平方米;因地制宜设置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

138000

240

汨发改备【2019】68号、73号、79号、80号、87号、92号

汨罗友阿置业有限公司

3

[1]

汨罗市人民法院景观提升

建设内容:建设生态停车场1320平,雨水花园500平,下凹式绿地350平,生态草沟1080米,生态旱溪160平,绿化种植4682平等。

394.95

86.66

汨罗市人民法院

4

[1]

教体局直属幼儿园

项目总用地面积5260.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33.92平方米,其中新增幼教大楼建筑面积5432.02平方米。因地制宜设置670.52㎡的下沉绿地,合理对场地雨水进行滞蓄,控制年径流总量。

2280

276

汨发改审〔2023〕42号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5

[2]

汨罗市沿湖路北延道路新建及雨污分流工程

北起信芳路,南至北托路道路全长 943 米,红线宽度标准段 28m,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人行道面积3890平方米,管网长1.8公里。

4308.15

900

汨发改核[2021]04号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3]

高泉山生态公园

面积2.76公顷,建设园林小品,园路,铺装小广场,栽植各种大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为周边市民提供一个休闲、游憩的场所。绿地面积1.68公顷,硬化区域面积0.51公顷。海绵相关建设内容为渗滞类设施2000平方米、转输类设施1320米。

1120

300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

[3]

屈子湿地公园海绵改造工程

结合公园现状竖向,因地制宜设置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提升径流控制效果和湿地效果。

300

300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

[4]

瓦泥塘黑臭水体深度治理项目

瓦泥塘水面面积为19745m2,含控源截污、水质净化、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

660.73

660.73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4]

汨罗市大众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污水管网10公里,生态护岸14公里,人工湿地 0.4平方公里,生态沟渠18公里,河道垃圾清理2.8万吨,污染底泥清理11万立方米。

7157

1410

岳发改地区〔2022〕250号

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10

[5]

汨罗市混错接管网改造及劣质管网修复工程

汨罗市城区19处混错接点改造,26条劣质管网修复

9000

9000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5]

城区管网诊断排查(水质水量检测监测工程)

实施内容:监测数据分析支持管网入流入渗问题及缺陷诊断,水量平衡法定位入流入渗严重管道,旱天入流入渗分区诊断,雨污混接分区诊断;监测数据收集质量分析,降雨数据分析,排污规律分析,排污规律异常点位分析,旱天管网运营风险分析,雨天管网运营风险分析;排水管网降雨入流分析,旱季排水管网入流入渗分析

230

230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6]

汨罗市高泉路北延、人民医院东路、玉泉东路道路新建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

高泉路北延(汨罗江大道~玉泉路),全长 302.778m,红线宽度为40m。人民医院东路(汨罗江大道~玉泉路),全长约317.161m,红线宽度为 30m。玉泉东路(劳动北路~高泉路北延道路),全长 675.49m。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排水箱涵工程起点为汨罗江大道,终点为劳动北路,全长约为 967.31m,其中沿高泉路北延段(汨罗江大道至玉泉路)断面尺寸为 2-4x21m,沿玉泉东路段(劳动北路至高泉路北延)断面尺寸为 2-5 *2.1m。绿化带面积260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9800平方米,管网长度3.6公里。

21227

4500

汨发改核[2021]14号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6]

东风路雨污新建及改造工程

道路长度1647m,路幅宽度10m,包括市政雨污水管渠、道路路面雨水收集和排放。雨污分流改造,雨水管350m,污水管1600m。

3778.72

1508.86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6]

汨罗市汨罗江尾闾涝区二期排涝能力建设

主要的建设内容:百丈排渍泵站扩容至设计流量10.9m3/s,含压力出水箱涵;小桥湖排渍泵站扩容至设计流量9m3/s,含自排涵和压力出水箱涵;涂家套排渍泵站扩容至设计流量13.7m3/s,含自排涵和压力出水箱涵。

15142.71

6000

汨发改审〔2023〕22号

汨罗市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15

[7]

信息平台及监测设施

200

200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8]

汨罗江汨罗市高泉保护圈治理工程

治理长度共计13.3km,其中G240国道路堤段增设可拆卸式移动防洪墙4.4km、护坡护脚4.5km,汨罗江大桥桥下新建堤防0.08km,汨罗江段防洪大堤护坡护脚0.45km、堤身防渗灌浆3.0km、堤基防渗灌浆0.2km、堤顶砼路面0.52km,友谊河河堤堤身灌浆0.15km,穿堤建筑物改造29处等。

9222.27

4144

汨发改审〔2023〕02号

汨罗市水利局

合计

215669.68

29856.25

  注:“类别”填写:[1]海绵型建筑与社区;[2]海绵型道路广场;[3]海绵型公园绿地;[4]海绵型水系;[5]排水管网排查与修复;[6]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与建设;[7]GIS平台建设与监测设施;[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