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徐爽、颜乔汉等22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经社区、乡镇等相关单位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审,以上申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我局收到反馈后,将组织有关单位逐一进行核实,对有异议的申请家庭重新核定,异议成立的,将取消其实物配租对象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依规纳入住房保障对象并进行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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