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3/2017-1156489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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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汨罗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1.2 编制依据。《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扼制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在市站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提高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汨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由陈学礼任组长,周月平、曾放农任副组长,周辉、周应辉、黄伟、张睦峰、李高峰、冯峻泽、夏利花为小组成员。

“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质安站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职责。

2.2“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负责建立汨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2.2“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收集和汇总工程事故的有关信息,了解工程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组织成员参与工程事故的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等;负责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完成“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工程事故信息来源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现场监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以及120急救中心、周边群众提供,由办公室人员采集整理和报告。通过对采集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然后分类分级整理,实施有效监控。

3.2预防预警行动。“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行动

建设工程发生IV级以上事故时,“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各项目监督人员全力配合。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配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小组与各相关部门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信息报送和处理

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收到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关于工程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初估事故等级,启动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4.2.3现场采集信息

项目监督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4.3应急处置

4.3.1 应急反应

“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工程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向“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汇报,启动本预案。

“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下达指令,办公室负责通知汨罗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4.3.2 现场处置

“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指导成员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随时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

4.4应急救援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事故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事故危害进行评估和总结,然后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市质安站监督组人员作为先期救援队伍,市建工办各科室人员作为辅助救援队伍。

6.2物资保障。由市质安站办公室提供所需救援设备和器材。

6.3通信保障。应急救援期间,必须保障通信畅通。“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市质安站监督组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指挥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由市质安站办公室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各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应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制定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宣传和培训,并定期演练。

7.2监督检查。“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市工程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