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3/2024-2166797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26 公开日期 2024-02-2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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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4年2月1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提出决定取消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原有效期内可换领省级部门许可的相应专业二级或乙级资质,有效期1年;换领的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按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申请延续,延续后有效期5年;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期在2023年9月15日前届满的,可选择申请5年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的,可不核查注册建造师等内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时限规定。对持有我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已届满的除外),企业具有上述企业资质需同时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厅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电子证照。

  (二)申报途径。申请换领或换领后延续资质证书的企业,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点击“换证和换证后延续”—“换证或换证后延续”—“在线办理”。

  (三)换领要求。企业应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未经人脸实名认证的,系统不予受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协助我厅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资质,以及许可时间、文号等。

  (四)延续要求。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申请有效期延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三个月前申请有效期延续。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

  (五)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及加大企业换证后的动态核查力度,提高动态核查频率。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保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