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建法〔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清理,我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