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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01-03 公开日期 2017-01-0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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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发〔2011〕6号)和《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汨委〔2011〕39号)精神,设立汨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通信协调、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强化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道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邮政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船舶修造、驾驶培训、客(货)站场、港口码头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报批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不含渔船)、水上安全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五)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和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权限负责全市地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报批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的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组织、协调局属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待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选拔、任免、奖惩、调配等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

(三)财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财政预算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各项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非税收入的行业管理及票据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贷款、税收、利用外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产权转让等审查报批;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建计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轨道运输、区域综合运输、交通科技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监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交通科技、交通运输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五)综合运输股

负责全市公路、道路、水路、管道运输的行业管理;参与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公共客运及轨道运输等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负责拟订辖区道路、水路、城市客运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运营的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邮政管理;负责重点物资运输、春运、军运、防汛、抢险、救灾及突发应急运输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行业和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物流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

(六)安全监督股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综合协调;负责管理、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乡镇渡口的规划、设置、审批呈报和安全管理;负责运输经营业户市场准入安全许可条件的审核;参与交通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行业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并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治理“三乱”工作;负责组织和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法律事务。

(八)交通战备办公室

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工作规定;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负责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管理全市国防交通工程;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委书记1保,股级领导职数8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精神,为满足相关职能职责要求,局机关需增加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机构

1、汨罗市港口航务管理所:正股级,行政支持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6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3名。

2、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正股级,行政支持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职能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