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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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管理所:
根据《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开展“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精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水上客渡运输、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集中开展“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
各单位和行业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
(一)水上交通
1、打击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2、打击客渡船超员、非客船非法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行为。
3、打击大船小证、违章航行,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行为。
4、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
5、打击运砂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
6、打击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违规违章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
(二)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
7、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8、打击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牌、证不全或过期的行为。
9、打击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行为。
10、打击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11、打击营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12、打击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行为。
13、打击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行为。
14、打击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15、打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放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行为。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16、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7、打击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8、打击证照被撤销、吊销、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19、打击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20、打击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取缔关闭非法交通运输生产企业和车船。对在检查中发现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车、船),行业安全管理机构应迅速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后应向企业(车、船)下达立即停产指令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取缔的请示。
(二)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层级、分行业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三)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各行业管理机构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和车船及驾驶员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各行业管理机构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确的职责,做好“重点监管名单”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期间,对工作不力,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六)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媒体暗访曝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各相关单位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局安全监督股。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责成相关地方或部门限期解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