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汨罗市交通部门部门决算
2017年汨罗市交通系统决算编报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道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邮政的重大问题。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船舶修造、驾驶培训、客(货)站场、港口码头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报批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关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责任。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不含渔船)、水上安全管理,负责船员管理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5、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和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权限负责全市地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6、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报批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的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作造价控制和工程负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8、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组织、协调局属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待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工作。
10、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道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所、港务所、农村路政执法大队、公路质量检测中心站、公路质安监管站六个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计股(加挂审计股)、基建计划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股、政策法规股、交通战备办公室8个股室。交通系统现有人员364人,其中在职277人,退休87人。遗属9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交通运输系统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含事业单位质监站、公路质量检测中心站,二个机构都未独立核算,纳入局机关统一决算);道路运输管理所决算、农村公路管理所决算、港务所决算、农村路政执法大队决算。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770.64万元,同期比增加2%,工资普调,财政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1.44万元,同期比下降10%,原因为项目收入拨款下降。其他收入399.2万元,同期比下降5.6%。2017年度支出3770.64万元,同期下降2%,原因为工资普调和职务并行。其中交通运输支出363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3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77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1.4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89.4%;其他收入399.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0.6%。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77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1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72.1%;项目支出696.6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55.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9.9%。按功能分类,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150.8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7%;公路养护48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2.9%;其他996.8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371.44万元,决算同期比下降10%,原因为项目资金收入下降.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71.4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89.4%,决算同期比下降10%,原因为项目资金下降.主要在专项项目同期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337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6%,占全年支出的72.1%;项目支出653.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4%,占全年支出的1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决算人员经费2317.62万元,预算人员经费2016.77万元,上升13%,主要是增资。公用经费决算400.56万元,预算290.5万元,上升37%.项目决算696.66万元,预算668万元,项目年中追加经费。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合计231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7.62万元(基本工资942.18万元,津贴补贴698.07万元,社会保障294.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15万元等),公用经费389.67万元(其中办公费32.75万元、印刷费8.48万元、水费4.9万元、电费16.66万元、邮电费4.41万元、差旅费8.79万元、维修费47.04万元、物业管理费3.1万元,公务接待费22.28万元、培训费4.85万元,工会费76.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07万元,专用燃料费35.54万元等。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上升23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楼破损维修、绿化费用、及电线改造升级为智能表等开支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10.89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开支76.35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22.28万元,同期比下降18%,原因一是当年三月底执行禁酒令,二是招待批次和人数同期比下降,公务用车维护费54.07万元,同期比下降28%,原因为局机关实行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购置0元,考察学习费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批次828次,人数4292人,其中接待乡镇村组协调公务约占30%.公务车保有量19台,局机关2台公务车于2016年12月底上缴国资办进行公车改革。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3192.75万元,决算总收入3770.64万元,增加577.89万元,为预算调整。
2017年度预算总支出319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27万元、项目支出855.48万元。决算总支出3770.64万元,增加577.89万元,其中对附属企业补助及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增加355.8万元,政府债券利息43.4万元.人员工资和公务开支正常增长178.69万元。其中专项经费668万元,打击非法营运40万元,对全通费用3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7万元,专用燃料费35.54万元等) 较2016市客运市场秩序的黑车进行有效整治;治超经费110万元,整治货运市场的车辆超载超高等违法行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农村养护488万元,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维护,为建设新农村承担交通道路的畅通和便捷。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00.56万元,其中办公费32.75万元、印刷费8.48万元、水费4.9万元、电费16.66万元、邮电费4.41万元、差旅费8.79万元、维修费47.04万元、物业管理费3.1万元,公务接待费22.28万元、培训费4.85万元,工会费76.12万元,公务车动行维护费54.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3万元,专用燃料费35.54万元,其他17.66万元等。 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上升23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楼破损抢救性维修、绿化费用、及电线改造升级为智能表等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交通运输系统固定资产价值1952.82万元。其中土地面积19220.98平方米,价107.16万元;房屋面积7393.78平方米,价744.88万元;车辆19台,价344.12万元;通用设备价134.49万元;专用设备价432.51万元;其他189.6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