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 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岳交函〔2023〕45 号)和《中共汨罗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汨纪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下列五个问题由汨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改,具体整改问题:1、主要依赖公路运输,公路货运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铁路、水路货运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问题;2、非法使用岸线建设临时砂石码头、堆场; 3、船舶违法向水体偷排、乱排船舶污染物;4、港口码头生产污水和雨污水直排长江或湘江水体;5、长江、洞庭湖水域禁钓区存在非法捕捞、垂钓行为。我局现已按要求完成“洞庭清波”问题清单的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见附表,现拟向市人民政府申请销号备案,特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5222915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22日
受理部门: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8日
汨罗市2023年“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问题整改完成销号公示表
责任单位:(盖章)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反馈问题 |
问题1.主要依赖公路运输,公路货运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铁路、水路货运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问题2.非法使用岸线建设临时砂石码头、堆场。 问题3.船舶违法向水体偷排、乱排船舶污染物。 问题4.港口码头生产污水和雨污水直排长江或湘江水体。 问题5.长江、洞庭湖水域禁钓区存在非法捕捞、垂钓行为。 |
整改目标 |
1. 加大水路运输的建设力度,增强综合配送运输能力; 2. 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岸线行为; 3. 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工作,严厉打击船舶乱排污染物行为; 4. 做好港口码头生产污水和雨污水收集处置; 5. 配合渔政部门打击洞庭湖水域非法捕捞、垂钓等违法行为。 |
整改时限 |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31日 |
整改完成情况 |
1. 全面完成营田码头提质改造,提高水运占比;配合湘阴县推进“水铁联运”虞公港铁路专用线建设。 2. 截止9月份共巡查岸线50次,出动人员322人次,暂未发现非法使用岸线建设临时砂石码头 、堆场违法行为。 3. 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2023年政府采购,接续做好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打击船舶污染物偷排、乱排行为3起。 4. 在营田码头提质改造中,已建成生产污水、雨污水收集处置设施,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5. 积极配合渔政部门做好全面禁捕、禁钓工作,共出动执法艇60多艘次,采取水域巡查、上船宣传等方式,扣押三无快艇6艘,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暂未发现非法捕捞、垂钓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