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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4-02 公开日期 2021-04-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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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

(二)行政审批股。实施对农业行政许可的管理,负责受理相关农业行政许可的申请,组织审查、审核许可文件发放及相关的行政服务、行政性事业收费以及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指导与服务;承担局机关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与规划建议,负责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

(七)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外经外贸与市场信息化股。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股(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二)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四)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负责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与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五)畜牧兽医股。负责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市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渔业渔政管理股。负责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七)种业管理股。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苗种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根据省、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监督管理农机作业安全。

(十九)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考评考核、职称评定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