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061000/2014-637393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04-11 公开日期 2014-04-1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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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业产业政策,从当地实际出发,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集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情、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对农作物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苗木等坑农行为。 
    八、组织、监督本区范围内的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车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十、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能源沼气的开发利用;推广户用沼气池;管理农村能源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村能源建设有关项目的管理指导。 
    十一、农产品安全管理职能。 
    十二、承办汨罗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加强汨罗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