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8-0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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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省、岳阳市一系列农业生产指示精神,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汨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汨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汨罗市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的要求,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总目标是:实现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低于95万亩,其中早稻面积33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41万吨,确保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继续推广集中育秧、安全齐穗、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机械化育插秧、水稻有序机械抛秧等技术,依靠科技力量,使我市粮食生产向全程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发展,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全力推进优质稻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全年推广优质稻35万亩;重点扶持30亩以上种粮大户、100~200亩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500亩以上现代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二、考核项目

分三大类八小项考核,由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考评。

(一)粮食生产类

1、粮食生产先进镇。单位综合评分前1、2名的镇,授予全市粮食生产标兵单位称号,每个奖励8万元;综合评分第3、4、5名的镇,授予全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每个奖励5万元。

2、粮食生产先进村。评选20个,每个奖励2万元。

3、粮食抽样调查工作先进村。全市12个调查点所在村,达到条件就给予奖励,每个奖励2万元。

4、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在市直涉农单位、15个镇工作人员及粮食生产先进村村干部中评选为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30名,每个奖励1000元。

5、优秀种粮大户。在承包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中产生,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推荐,市粮食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条件评选30户,授予优秀种粮大户称号,每个奖励5000元。

(二)部门服务类

6、市直部门单位优秀服务奖。在市直涉农单位中,依据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由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优秀服务单位4个,每个奖励2万元。

7、镇部门单位优秀服务奖。在全市15个镇农技推广中心等涉农站所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依据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由镇人民政府推荐,由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优秀服务单位4个,每个奖励1万元。

(三)任务面积奖励

8、面积任务完成奖。完成水稻任务面积的镇,按早稻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奖励。完成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任务面积的镇,按完成面积给予每亩5元的奖励。

三、考核办法

(一)粮食生产先进镇

1、粮食生产政策宣传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尤其是新增“双季稻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据实发放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项补贴发放过程中无漏报、无冒领现象,无涉农纠纷和上访事件。

2、主要农业技术推广好。合理密植、集中育秧和安全齐穗三项主要技术得到全面落实,大力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插和大型有序机抛秧技术,病虫害综合危害率低于5%。

3、粮食生产发展好。全面完成集中育秧任务面积,直播面积比上年下降50%,双季稻覆盖率达80%以上,无连片抛荒。引导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连片种植桃优香占、盛泰优018、泰优390等优质稻,与三湘米业、稻香米业等加工企业签定收购合同,实行订单农业,或实行加工销售。

4、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好。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种植规模在100~300亩之间的新型种粮主体。

5、粮食种植面积任务完成。积极完成下达的各项粮食生产任务。

(二)粮食生产先进村

1、双季稻覆盖率达85%以上,无抛荒;

2、优质稻或主推品种的推广率达80%以上;

3、积极配合、参与迎检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4、各项补贴发放过程中无漏报、无冒领现象,无涉农纠纷和上访事件。

(三)粮食抽样调查工作先进村

1、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粮食抽样调查工作;

2、全村双季稻覆盖率70%以上,抽样框内双季稻覆盖率85%以上,单产与上年比持平或增加;

3、积极应用机械抛秧、插秧等先进技术;

4、积极推广专业化集中育秧和优质稻。

(四)先进个人

1、积极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推广指导,推广应用机械抛秧、插秧等先进技术;

2、为发展粮食生产提供各项服务,认真搞好集中育秧和优质稻推广示范;

3、无农户投诉。

(五)优秀种粮大户考评

1、流转土地(水田)面积100亩以上,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2年以上;

2、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应用先进的农艺、农机技术,应用推广专业化集中育秧、机插和大型有序机抛秧、主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无抛荒和直播;

3、积极发展优质稻生产;

4、双季稻复种指数170%以上,早稻全部实行集中育秧。

5、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诚信不良记录。

优秀种粮大户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依据上述条件初选后,按时间要求向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申报,市粮食生产领导领导小组核查,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六)市直部门优秀服务类考评。

1、积极为农业发展、粮食生产提供各类服务;

2、为汨罗市粮食生产任务完成作好工作,绩效突出;

3、无农户投诉。

(七)镇部门优秀服务类考评

1、所在镇集中育秧任务面积和粮食播种任务面积完成,双季稻覆盖率80%以上;

2、积极为农业发展、粮食生产提供各类服务,绩效突出;

3、无农户投诉。

(八)任务面积完成考评

双季稻种植面积的数据以国家统计局汨罗调查队核实的数据为准,为乡镇水稻种植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依据。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完成面积以农业农村局的核查数据为准。

四、问责与处罚

(一)在粮食生产关键时期,针对任务不明、措施不力、进展偏慢的镇,及时启动市长约谈制度,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坚决遏制抛荒,对出现连片抛荒的镇,提请市委进行问责。

(二)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各镇农业方面考评分值不设基本分,直接与粮食生产考评分值挂钩。

(三)在粮食生产检查验收中受到省、岳阳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考评分10分,取消粮食生产评优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并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乡镇各类种粮补贴,尤其是双季稻种植补贴发放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委、问责办依法依纪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在粮食生产考评中,位列倒数一、二名的镇提请市委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