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施行 农民宅基地等权益将重点保护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日期:2021-09-0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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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一部跟亿万农民土地权益紧密相连的法规开始施行,那就是李克强总理签署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点击蓝字查看全文)。《条例》细化规定了农民怎么样申请宅基地,进城落户后宅基地咋办,农民的宅基地能不能流转等有关宅基地、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点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条例》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有不少亮点和突破。

《条例》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针对饱受诟病的土地征收,《条例》完善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农民最关心自己的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直争议比较大,这次《条例》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