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现在一些地方存在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务必坚决纠正。
落实好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农村改革要始终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看不准的先不要着急动,看得准的要大胆干起来。
《求是》杂志2021年第20期刊发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的文章《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文章指出,不管经济如何发展、社会如何进步,未来还会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十几亿人还要靠农业解决吃饭问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把“三农”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文章表示,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来。
全文如下。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唐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2020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重大论断,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稳扎稳打、久久为功,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亿万农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对获得公平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提升生活品质抱有更高期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挑战更加艰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没有掉队,共同富裕路上也不能落下农民农村。 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体现。不管经济如何发展、社会如何进步,未来还会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十几亿人还要靠农业解决吃饭问题。农业农村这个短板能不能补上,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色,也关系到共同富裕的成效,迫切需要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道路,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不掉队、同步赶上来。 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扩大内需,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农村是最广阔的增量空间。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会释放出巨量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从国际大循环看,我国是全球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出口国,2020年进口超过1700亿美元的农产品,农产品进出口在平衡我国国际贸易收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迫切需要按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加快拓展和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挖掘农村内需潜力,推动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双轮驱动”,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2020年以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部分地区严重自然灾害冲击,我国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充裕,农村社会保持和谐安定,对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功不可没。当前,外部形势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三农”“压舱石”作用越来越凸显。在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上,必须坚持大历史观,保持战略定力,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和回旋余地。 二、坚决扛起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这些年,我国粮食连年丰收,粮食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粮食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但要看到,未来随着人口增长、消费升级,粮食需求还将刚性增长,紧平衡将会越来越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必须抓紧抓实,确保粮食面积、产量不掉下来,供给、市场不出问题,真正做到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害是解决好种子和耕的问题。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直接关系产业安全和粮食安全。当前,我国种业主要面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必须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种源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打好种业翻身仗,确保中国碗装中国粮、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现在一些地方存在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务必坚决纠正。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一批真正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同时,构建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按照“政策保本、经营增效”的思路,坚持和完善最低收购价制度,稳定和加强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办法,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落实地方抓粮的义务和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确保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共同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保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关键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多样就是满足消费者对丰富多样农产品的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统筹抓好棉油糖、肉蛋奶、果菜鱼等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提高供给体系的适配性。保质量就是强化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必须把脱贫摘帽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一方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地区、脱贫群众虽然已经实现脱贫,但发展基础还较弱,巩固成果防止返贫任务仍然很重。党中央决定,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就是要扶上马、送一程,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易地搬迁也要进一步强化后续扶持,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同时,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各省确定的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另一方面,用乡村振兴的办法加快农村发展步伐。乡村要振兴,农民要富裕,归根到底靠发展。依托农业农村独特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壮大富民兴村产业,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农民不仅要富口袋,更要富脑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足。要认真总结借鉴脱贫攻坚积累的宝贵制度成果和精神财富,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四、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乡村建设行动要切实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上、体现到真金白银支持上,积极稳妥推进,力争“十四五”时期见到明显成效,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 乡村建设要把握正确方向。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这不仅是对农村厕所革命的要求,也是对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理念和工作方法。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政府做服务不包办、给支持不越位,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 乡村建设行动应坚持规划先行、依规建设。规划是乡村建设的“施工图”。如果没有规划约束,乱建违建还会冒出来,今后治理代价更大、成本更高。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保持历史耐心,明确建设时序,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乡村建设不是搞大拆大建,重点是在村庄现有格局肌理风貌基础上,通过微改造、精提升,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内在功能,提高生活品质。同时,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守住中华农耕文化的根脉。 加强农村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这些年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变化很大,基础设施通行政村的问题基本解决,下一步要在向自然村组覆盖、往农户延伸上下功夫。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防汛抗旱等条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重点推进通自然村道路、冷链物流等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建设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乡村建设既要重“硬件”也要重“软件”。现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在制度层面初步实现并轨,“十四五”时期要按照需要和可能,适时提高标准和水平,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针对农村人口结构、村庄格局的变化,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分级分层解决不同问题。乡村建设的过程,是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也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过程,通过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打造善治乡村。 五、围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十四五”时期要加大力度,争取实现更大突破,用好农村改革这个法宝,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要用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积极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农户家庭经营符合我国国情农情,适合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要发展壮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更加多元化、多层次、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导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稳慎开展,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前提下,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同时,积极探索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乡村用地难问题,完善乡村发展用地政策,挖掘农村内部用地潜力,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地见效。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亦工亦农、亦城亦乡”,亿万农民可以在工农之间自主选择、自由转换,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这不是短期的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根本之举。应坚持走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道路,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回旋余地和战略空间。同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精准调整优化支农政策,加快构建既适应金融市场规律又符合农业农村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落实好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农村改革要始终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看不准的先不要着急动,看得准的要大胆干起来。尊重基层创造,强化试点先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切实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政治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涉及的面更广,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必须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三农”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紧紧围绕“国之大者”抓主抓重,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层层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根据实际需要,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上,建立健全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把“三农”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 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加强对村“两委”干部“一肩挑”的监管。继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