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5/2022-1942619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20 公开日期 2022-05-2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通知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开展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 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部级质检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22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我部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原则上所有部级质检机构应参加;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本省份实际组织实施省级能力验证,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原则上应参加。我部委托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牵头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并协助指导、支持、调度省级能力验证工作。省级能力验证方案和年度总结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参加本年度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以及部级质检机构授权核查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我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方式确定省级能力验证结果应用范围,并加强对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跟进评价。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业务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规范、持续提升”的理念,认真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送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一并寄送相对口的技术支持单位。各技术支持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服务”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相关任务。未经允许,技术支持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过程和结果信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