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贫困退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经研究,现将《2018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2018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国开办发〔2017〕5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办〔2016〕31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扶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坚持有序退出,合理确定脱贫时序,把握时间进度,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出列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贫困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估检查,国务院扶贫办抽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退出范围
范围包括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
四、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2018年度脱贫人口。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400元,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入户调查,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州核查、县市区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由包村干部签字)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报乡镇。
4.乡镇入户核实。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确认后报县市区扶贫办。
6.县比对抽查。县市区扶贫办组织发改、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检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未落实的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未落实的不予退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抽查。抽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州核查。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市区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各县市区年度脱贫人口数。
8.县市区批准公告。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州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五、贫困村出列
(一)出列对象。2018年度退出的贫困村。
(二)出列标准。贫困村出列验收按照“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一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否决指标”。
“两个完善”,评分指标10个,总分100分,具体验收及计分标准见《2018年度贫困村出列验收审批表》(附件3),得分 ≥80分为达标。
(三)数据采集。《贫困村出列验收审批表》的数据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县市区扶贫办收集好乡镇监测填报的资料。其中:扶贫、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提供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数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村级道路相关数据,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安全饮水相关数据,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力保障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教育保障政策及相关数据,卫计、人社、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医疗保障政策及相关数据,住建部门负责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及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数据,组织部门负责提供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数据,卫计部门负责提供医疗服务设施(村卫生室)相关数据,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提供产业发展相关数据。
(四)出列程序。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市区审核、市州核查、退出销号的程序进行。
1.村自主申请。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监测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情况进行监测,填报《贫困村出列验收审批表》,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村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县市区扶贫办。
3.县市区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工作组,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审核,填写《贫困村出列验收审批表》,连同相关资料交县市区扶贫办汇总,报县市区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市州核查。与贫困人口脱贫核查同步开展,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拟退出贫困村按30-50%比例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达标的村,不允许退出。
5.退出销号。经市州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扶贫办在系统中取消退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进行帮扶。
六、贫困县摘帽
(一)摘帽对象。2018年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摘帽的县。
(二)摘帽标准。贫困县摘帽检查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三项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
(三)摘帽程序。按照县市区申请、市州初审、省评估检查、审定公示、备案抽查、公告退出的程序进行。
1.县市区申请。贫困县党委、政府对照贫困县摘帽验收内容进行自评(数据预报到2018年12月30日),形成自评报告,于2018年12月1日前,向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递交《2018年度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附件4)和《贫困县摘帽签字表》,并递交相关佐证资料。
2.市州初审。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拟摘帽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州委书记、市州长在《贫困县摘帽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并撰写初审报告,主要包括验收内容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申请报告、自评报告、签字表、审批表等文件资料作为附件上报。
3.省评估检查。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31日,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评估检查、综合分析的程序进行。
①资料审核。省扶贫办对市州提交的贫困县退出初审报告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发生率两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初审报告合格且建档立卡系统内贫困发生率低于2%的拟摘帽县,安排实地验收评估。
②实地评估检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每个摘帽县成立实地检查组和第三方评估组,采取抽样调查、重点抽查、村组普查、座谈访谈等相结合方式,开展实地检查和实地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每县抽取20个村左右,入户问卷调查1000户左右;分别撰写实地检查报告和实地第三方评估报告。实地检查组综合实地检查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情况,撰写该县实地检查评估报告,提出贫困县退出结果建议,填写《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连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省扶贫办。
③综合分析。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检查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测算拟摘帽县的综合贫困发生率,对于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的贫困县,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建议;对于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但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或贫困人口漏评率高于2%,或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县,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整改,于1个月之内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的按程序退出;对于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不予退出。
4.审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摘帽县名单,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备案抽查。公示无异议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19年4月底前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备案,6月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抽查。
6.公告退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查合格后,省委书记、省长在《贫困县摘帽签字表》上签字审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县市区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时间节点安排。今年10月份,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出列工作,11月30日前,市州核查、县市区脱贫标识完毕;12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出列核查结果、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贫困县摘帽工作11月份启动,12月1日前向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12月10日前完成市州初审工作,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31日,完成省实地评估检查环节。各地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 “三走访 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54号)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对所有拟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必须是村干部上门入户现场核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各地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
附件: 1.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2018年度贫困村出列验收审批表
4.2018年度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
附件1
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3400元 |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3400元。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依规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村民主评议 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 委 会(盖章):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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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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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帮扶责任 人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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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乡镇核实 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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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意见 |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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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抽查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2
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 批 意 见 |
1 |
村民委员会 |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2 |
乡镇人民政府 |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具体名单附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3 |
县市区 人民政府 |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户 人脱贫,具体名单附后。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州核查确定该县市区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2.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2-1
乡镇 村贫困户脱贫名单
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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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度贫困村出列验收审批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序号 |
验收及计分标准 |
数据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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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监 测 |
县级核 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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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
综合贫困发生率 %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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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分100分,达到80分为达标 |
权重 |
计 分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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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道路 |
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村学校所在地计7分;25户以上自然团寨道路实现硬化计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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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饮水 |
100%的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计10分,未解决计0分(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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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保障 |
100%的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和农网改造达标的计10分,不达标记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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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保障 |
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人员无因贫辍学的计5分;教育帮扶政策落实计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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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保障 |
10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4分,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计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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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保障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问题全部解决的计10分,未完成计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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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城乡特困人员 供养 |
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计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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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共 服务 |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达标计5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计5分(党建服务设施1分、便民服务设施0.5分、文体活动设施0.5分、农业服务设施1分、医疗服务设施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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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发展 |
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计3分,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计分;有特色产业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计5分,成立有贫困户参加的专业合作社计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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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班子及 党员队伍建设 |
依据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折算计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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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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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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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贫困村 申请 |
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经自评,我村各项指标均达标,现申请退出贫困村序列。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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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意见 |
经实地核查,该村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退出标准,拟同意退出贫困村序列,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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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村达到贫困村出列标准。 县市区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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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同意该贫困村出列。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4
2018年度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序号 |
指标 |
验收标准 |
数据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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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报数据 |
市州初审 |
省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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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指标 |
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 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
综合贫困发生率为 %。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参考指标 |
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 脱贫人口错退率,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 |
脱贫人口错退率为 %。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
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 贫困人口漏评率,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
贫困人口漏评率为 %。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
群众认可度高于90%。 群众认可度,指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 |
群众认可度为 %。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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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市区申请 |
经自评,本县市区“三率一度”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申请退出贫困县序列。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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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州初审意见 |
根据 县市区脱贫摘帽申请,经初审,该县市区“三率一度”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落实较好,拟同意退出贫困县序列。 市州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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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评估检查意见 |
经评估检查,该县市区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落实较好,同时第三方评估提供的评估数据分别为综合贫困发生率为____%;脱贫人口错退率为____%;贫困人口漏评率___%;群众认可度为____%,达到贫困县摘帽标准。 第三方评估组组长(签字): 实地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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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
根据省级验收和第三方评估情况,该县市区各项指标均达到贫困县摘帽标准,拟同意该贫困县摘帽。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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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人民政府意见 |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该贫困县市区摘帽。 省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式3份,县市区扶贫办、市州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各存1份。
2.此表中“县级预报数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集填写,“市初审”数据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工作组填写,“省评估检查”数据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评估检查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