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汨罗市能源局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10-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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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份 汨罗市生态能源局概况

  第二部份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份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汨罗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抓好本市生态能源建设的开发和利用。

  2、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指导本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和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厌氧净化处理的规划与实施。

  4、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储备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分析、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节能工作;拟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资金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工作;代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6、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监察与执法工作;代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能源执法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其他部门承担的能源执法工作。

  7、承担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市能源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节能服务中介机构。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编报范围

  汨罗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为副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并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隶属市农业局二级机构。在编在岗职工23人,退休5人。内设有4个股室:办公室、业务股、服务中心、财务股。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所公开数据为本级单位数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公开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383.2 万元,比2016年减少662.46万元;本年决算总支出 383.2万元,比2016年减少662.4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 383.2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度支出 3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3万元),项目支出128万元(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上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2.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9万元,占2.8%;节能环保(类)支出60.67万元,占15.8%;农林水(类)支出311.74万元,占8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7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8.5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7.62万元,减少47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72万元,减少30%。减少原因主要因为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的良好结果;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能源服务中心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本级专项128万元,其主要内容是:1、完成桃林寺镇新塘片区磊石村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需新建户用沼气池84户,新装省柴节煤灶1台;2、完成屈子祠镇渔街市村160户病池报的户用沼气数量进行补贴(沼气用户0.5/立方米,服务网点0.4元/立方米);3、注重安全生产。

  (二)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能源服务中心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本级专项128万元自评得分为98.5分。自评结果如下:1、全面完成了桃林寺镇新塘片区磊石村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维修病池300口,安装省柴节煤灶30次,太阳能热水器150台;2、较好地完成屈子祠镇楚南村清法能源项目建设200盏太阳能路灯。3、顺利完成了桃林新成农牧和佳和农牧黄柏基地大池建设,向上争取了古仑益群,谢氏及三江太平大型沼气项目落户建设;4、确保全市能源设施、能源项目高效运转、安全运转。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中央、省市项目投资倾向于贫困县地区,而其他地区项目被相对缩减或取消,农村能源项目更是首当其冲、少得可怜,而很多农户或养殖业主却纷纷要求建设户用沼气池或小型沼气联户工程,这样就形成了现在农村能源建设捉襟见肘对农户要求无法满足的现状。

  (四) 有关建设

  建设上级部门加大投入,并确保沼气服务体系纳入长期的政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能源全面健康发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2万元,比2016年增加1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为 0万元,因本年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只有一台工具车,另一台轿车已根据公车改革制度被政府统一收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能源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