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精神,经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5名。详情见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男性,年龄45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相关动物防疫、兽医、饲料、诊疗企业技术骨干、科研教学一线人员等工作经验;如具有十年及以上从事动物防疫、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诚信记录良好;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视同有编人员不得报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下午5:00止,共4天,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4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各镇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汨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人事股,由汨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复核。
(3)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报考后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1、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2、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等基本业务知识及动物防疫技能操作等。笔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成绩。
(2)准考证由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人事股通知考生到所报考的镇政府农技服务中心领取,时间为∶12月28—29日。
(3)笔试时间为12月30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考室安排见准考证。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4、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1) 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
(3)同分优先处理办法: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再相同以有专业职称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1、依据综合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3、体检和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依次替补。
七、人员管理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2、薪酬及聘用方式见职位表。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肃认真,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按相关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0730- 5222479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7日
2021年农业农村局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职位表
序 号 |
招 聘 单 位 |
岗 位 名 称 |
招 聘 人 数 |
户籍 |
专业 |
聘用方式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归义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
2 |
新市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新市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3 |
罗江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罗江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4 |
汨罗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汨罗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5 |
古培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古培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6 |
弼时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弼时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7 |
神鼎山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神鼎山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8 |
川山坪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川山坪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9 |
白水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白水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10 |
长乐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长乐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11 |
大荆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大荆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12 |
三江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三江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13 |
屈子祠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屈子祠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14 |
桃林寺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桃林寺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
15 |
白塘镇 |
动物防疫专员 |
1 |
白塘镇 |
动物防疫、畜牧兽医 |
镇政府特聘(购买服务),无编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1年(一年一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