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汨罗市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
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公开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工作目标
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奖补,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面积10万亩(按播种面积计算)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构建1~2种可复制可推广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培育一批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主体。项目以汨罗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单位,扶持2-3家商品有机肥、堆(沤)肥生产企业和7家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服务的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实施主体遴选
(一)项目承担主体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程序为:遴选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参与遴选要求的证明材料;镇政府审核后推荐上报汨罗市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肥料站);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遴选小组进行评选,依照评分高低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2022年遴选出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年度验收结果,进行优化重组,无需每年遴选。
(二)项目承担主体基本条件
(1)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家庭农场、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具体要求:①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有沼液运输灌车2台以上,每台沼液运输车配有污水泵;②服务组织现有沼液贮存池1000吨以上(养殖主体沼液贮存池在外);③服务组织有自己的试点项目核心区,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
(3)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相关工作2年以上,业绩突出,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自愿接受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6)每镇不超过1家粪肥收集、运输、施用(贮存、施用)等全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
(7)有机肥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办厂手续齐全,厂址在汨罗辖区内;②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车间及生产线;③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库及成品库,库房设施符合要求;④有专门的发酵场地(发酵槽、发酵池或发酵塔等)及配套设施、称量设备、翻堆机、搅拌机、粉碎机、筛分机、全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以及废水废气处置设备;⑤已办理有机肥登记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项目承担主体申报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
地点: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四楼土壤肥料站
(四)遴选结果
遴选结果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汨罗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