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扶发〔2018〕20号
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项目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7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到各相关项目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施坚持以下程序:1、申报。递交项目申请书。2、初审。初审通过后递交项目规划设计书。3、现场查勘。4、组织实施。5、申请拨付资金报告。并备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6、下拨资金。
二、突出支持重点。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用途已作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
三、实行公告公示。根据省扶贫办确定的“项目报备,公告公示”的原则,市扶贫办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全市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项目乡镇、项目村也要在公开栏内公示,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公示要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项目镇、项目村要严格遵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资金计划,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严禁截留、克扣、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市扶贫办将对项目镇、项目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对违规违纪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扣减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
附件: 2018年汨罗市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安排表
2018年10月16日
报 送:吴高明副市长
抄 送:市财政局、市直驻村帮扶工作队
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2018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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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 |
村名 |
实施内容 |
金额(万元) |
弼时镇(32万元) |
影珠山村 |
基础设施 |
8 |
大龙山村 |
基础设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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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洞村 |
基础设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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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池村 |
基础设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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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山坪镇(24万元) |
桥坪村 |
基础设施 |
8 |
达摩岭村 |
基础设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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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池山村 |
基础设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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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镇(8万元) |
青狮村 |
基础设施 |
8 |
三江镇(13万元) |
八景村 |
基础设施 |
8 |
洪源洞村 |
基础设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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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5万元) |
大塘村 |
基础设施 |
5 |
屈子祠镇(7万元) |
屈原村 |
基础设施 |
5 |
新茶村 |
基础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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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寺镇(8万元) |
永兴村 |
基础设施 |
8 |
神鼎山镇(3万元) |
沙溪村 |
基础设施 |
3 |
白塘镇(5万元) |
仁义村 |
基础设施 |
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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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