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 处罚 决定 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汨农(肥)罚﹝2016﹞1号 |
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案 |
惠农农资店(朱有根) |
430681600186844 |
朱有根 |
2016年3月11日上午8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汨罗市新市镇丛塘村惠农农资店门市部检查时发现有外包装标注:总养分≥40%,N-P2O5-K2O 20-8-12 执行标准:GB15063-2009 净含量:25kg,生产商为:湖南中科肥业有限公司的“晶稻”牌复混肥料。抽样送检后,3月29日收到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编号:20160049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测,所检项目结果中氧化钾(K2O_、总养分(N+P2O2+K2O)不符合《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该批次“晶稻”牌复混肥料是不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和帐户缴纳罚没款 |
汨罗市农业局 二0一六年 四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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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汨农(肥)罚﹝2016﹞2号 |
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案 |
翁卫仁 |
430681600212959 |
翁卫仁 |
2016年3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汨罗市屈子祠镇范家园片区供销社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有外包装标注:总养分≥40%,N22-P2O58-K2O10,净含量:25kg,执行标准:GB15063-2009生产商为:阿波罗(连云港)化肥有限公司的“swot”牌复混肥料。抽样送检后,3月29日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编号:201600484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结果中总氮(N)不符合《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标准规定的标明值的要求,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和帐户缴纳罚没款 |
汨罗市农业局 二0一六年 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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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汨农(肥)罚﹝2016﹞3号 |
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案 |
汨罗市大自然 农资经营部(高雄辉) |
430681600167493 |
高雄辉 |
2016年3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街口吴林权门市部检查时发现有外包装标注:总养分≥40%,N20-P2O57-K2O8-S5,净含量:25kg,执行标准:GB15063-2009生产商为:湖北兄弟肥业有限公司的“倍美地”肥料。抽样送检后,3月29日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编号:201600492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结果中总硫不符合《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标准规定的标明值的要求,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和帐户缴纳罚没款 |
汨罗市农业局 二0一六年 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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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汨农(肥)罚﹝2016﹞4号 |
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案 |
高 寒 |
430681800146180 |
高 寒 |
2016年3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汨罗市罗江镇京古塘冯登科门市部检查时发现有外包装标注:总养分≥40%,N20-P2O58-K2O12,净含量:25kg,执行标准:GB15063-2009,生产商为:湖北喜来丰肥业有限公司的“喜来丰”牌复混肥料;该产品来源于高寒。抽样送检后,3月29日,本机关收到的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编号:201600487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结果中总养分,氮,氯化钾不符合《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标准规定的标明值的要求,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和帐户缴纳罚没款 |
汨汨罗市农业局 二0一六年 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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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汨农(农药)罚〔2016〕 1 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汨罗市惠建农资经营部(周四清) |
430681600229602 |
周四清 |
2016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汨罗市站前路28号当事人农资店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经营“闪亮”牌苏云金杆菌农药产品,该产品登记证号为PD90106-18、生产批号为20160301,有效成份含量为8000IU/微升,剂型:悬浮剂,规格:100克×60瓶/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次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了相片。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样品送至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进行检测。6月6日,我局收到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编号201601726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农药产品含有隐性成份氯虫苯甲酰胺2.6%。 |
《农药管理条例》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和帐户缴纳罚没款 |
汨 汨罗市农业局 二0一六年 六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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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汨农(农药)罚〔2016〕 2号 |
经营假冒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案 |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振兴农资店(樊娜) |
4306816 00288991 |
樊娜 |
2016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汨罗市弼时镇当事人农资店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经营“金贵”牌苏云金杆菌农药产品,该产品登记证号为PD90106-18;生产批号为2016012501;有效成份含量为8000IU/微升;剂型:悬浮剂;规格:200克×20瓶/件。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证,该农药产品系假冒农药登记证。 |
《农药管理条例》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和帐户缴纳罚没款 |
汨汨罗市农业局 二0一六年 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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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汨农(农药)罚〔2016〕 3 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汨罗市惠建农资经营部(周四清) |
430681600229602 |
周四清 |
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工作人员在我局执法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汨罗市站前路28号当事人农资店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经营“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农药产品,该产品登记证号为PD20070021、生产批号为20160416,有效成份含量为41%,剂型:水剂,规格:200克×50瓶/件。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工作人员对该批次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并拍摄了相片。8月19日,我局收到岳阳市农业执法支队移交的督办材料(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农药抽查单复印件、湖南省农药检定所编号为YB11611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农药产品草甘膦异丙胺盐实测值为20.23%。 |
《农药管理条例》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和帐户缴纳罚没款 |
汨汨罗市农业局 二0一六年 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