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5/2020-1859386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3-26 公开日期 2020-03-2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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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科学民主决策。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规定其范围和程序。凡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必须事先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相关领域的专家、行政管理人员、农民代表等意见和建议,确保了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明确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局党组会、办公会等时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理念,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政策文件和涉农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能力。全年共组织学习活动10余次。

二、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厘清权力清单。根据县编办文件要求,为促进权力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类行政职权进行规范,明确权责清单事项,并已全部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制度健全,运行高效规范,做到了“清单”以外无权力。

(二)严格规范执法。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化肥使用、动物卫生防疫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19年,出动执法车辆50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3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检查监管对象560余家次,立案20件,罚没款8万元。

 

(三)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真正让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目前,已将政务事项、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是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有效办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今年来,农业农村局对所属各部门双随机工作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制作了抽查事项清单,全部对外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我局行政执法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法治观念理念不强。由于长期从事农业工作,受传统思维观念束缚,部分工作人员还没有树立普遍的法治理念。在安排工作、检查指导、协调问题,特别是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还是凭主观、靠经验、拍脑袋作决策,没有真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想问题、办事情。

 

二是执法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农业执法存在执法设备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偏少等问题。

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具体工作中,监督机制还存在一定不足,机构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从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等多方面全面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努力开创全县农业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法治理念。加强全体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理念,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法治机关建设进程。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执法力量。配齐执法设备,改进提升执法手段,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水平。

(三)加强工作监督。健全法制制度和相应的监督办法,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违反纪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