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061000/2015-637416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6-02 公开日期 2015-06-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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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一)组织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区域内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全市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计划、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计划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库、水力发电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力发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调处水土保持防治纠纷,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案件,负责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垣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固定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场水事纠纷,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和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

(十三)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力发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行业的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控意见。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