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061000/2015-637419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5-2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领导分工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汨水字〔2015 

 

 

2015年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责任分工的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市三级干部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务一体化改革发展步伐,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度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李锦平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黎保国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党务、政工人事、市级中心工作、联乡办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调)、信访和市三个文明考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治理、青冲泵站改造和小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分管局人事股,联系新市自来水厂。

周和泉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局机关财务、局机关内务工作;负责城乡环境整治、计划生育、妇联、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目标考核、省及岳阳市“芙蓉杯” 和“民本岳阳”水利考核、中型水闸改造项目。分管办公室、计财股。

何国清  副局长:负责局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完成上年度已启动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抓好已完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验收、总结工作,抓好下年度计划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负责抓好市属重点工程西湖公园建设。联系水电建安公司。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防汛抗旱、大面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抓好乡镇水利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引兰入市二期工程、山洪沟治理、维修养护项目及重点县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抓好相关工程的验收、总结工作。分管防办,联系拦河闸管理所、乡镇水利工作站。

何文清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审批、水行政许可、水政执法、水资源和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涉河、涉湖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完成汨罗江风光带、新市古镇、屈子文化园和旅游线等市属重点工程建设,抓好相关工程的验收、总结工作。联系兰家洞水库管理所。

聂东曙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负责水利争资争项、规划计划和招投标管理工作,抓好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汨罗江治理、小水电增效扩容、灌区配套及其他水利项目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局技术总把关,抓好小农水和全市大面水利建设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水利学会工作;负责“十三五”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分管水利股,联系水利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公室。

胥春果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组织、老年工作;负责兰家洞水利工伤人员有关工作;协助周和泉副局长抓好局机关财务工作。联系汨罗水库管理所。

周克黎  党委委员: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协助何国清副局长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协助聂东曙总工程师抓水利股工作。兼任施工管理站和水利勘测设计室支部书记,联系施工管理站和水利勘测设计室。

彭介梅  党委委员:负责水利经济工作;协助黎保国副局长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助许勇副局长抓好防汛抗旱、大面水利建设和乡镇水利站各项管理考核工作;协助何文清副局长抓好市属重点工程新市古镇建设。联系水电总站、乡镇水利工作站。

赵绪雄  党委委员:协助黎保国副局长抓好沙溪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助何文清副局长抓好水政执法、水资源和河道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抓好市属重点工程弼时工业园供水项目。联系水政监察大队。

许军民  党委委员:分管武装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黎保国副局长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助许勇副局长抓好防汛抗旱和大面水利建设工作;抓好市属重点工程西湖公园建设工作。联系防汛器材站和桥坪水库管理所。

吴建成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局内部审计工作;抓好引兰入市一期工程扫尾、一期工程管道管理和水源调度,抓好向家洞、兰家洞和汨罗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协助聂东曙总工程师抓好招投标管理工作。兼任市自来水公司支部书记,分管监察室,联系市自来水公司。

李凯文  党委委员:负责局新农村建设联点工作;协助黎保国副局长抓好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协助何文清副局长抓好旅游线建设工作。联系水土保持局。

    党委委员:负责局“三项整治”联点工作;协助许勇副局长抓好引兰入市二期工程建设工作;协助聂东曙总工程师抓好争资争项、规划计划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联系铁山管理所。

各局属单位和股室,要加强与相关工作负责、分管及联点局领导联系,主动汇报工作。局班子成员之间要团结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共同带领系统干部职工推动我市水务事业稳步、有序、科学发展。

 

 

 

—————————————————————————————

汨罗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5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