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移民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汨罗市移民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汨罗市移民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汨罗市移民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汨罗市移民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水库移民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2、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会同有关单位向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上报年度移民项目计划,对有移民资金投入的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扶持、指导移民搞好产业开发,按程序实施以移民局为业主的移民项目。
4、按县级报帐制的要求管理移民项目资金,搞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和小水库移民口粮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农业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促使移民有一技之长。
6、负责移民政策解释工作。接待并处理好移民来信来访,协调、指导各乡镇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汨罗市移民管理局为事业参公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共有人员33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2人。
移民管理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财务统计股、项目计划与工程质监股、后扶股、政策法规信访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移民管理局只有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移民管理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汨罗市移民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汨罗市移民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为经费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用于处理移民事务专项经费。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309.24万元,比2017年增加2.28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309.24万元,比2017年增加2.28万元。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309.24万元,全部经费拨款为309.23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30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5.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79万元),专项支出18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91.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255.45万元、公用经费35.7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处理移民事务等方面。
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 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主要为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控制三公经费增长。
6、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79万元,比2017年增加1.9万元,原因人员增加,开支相对增加。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无。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局整体支出309.2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