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机构设置及职责编制
一、办公室
认真、全面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制订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协调内设机构落实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控、档案、后勤、接待、督查、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及林业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办公自动化和汨罗林业网的应用和维护工作;承办上级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抓好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教育活动;指导、组织全市林业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内部考评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建办
负责林业系统党建党务工作,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承担市政府分配的帮扶、办点等中心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察室
监督检查林业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和命令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体干职工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经常性的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活动,监督林业项目建设、林业行政执法和财经纪律,尽大限度的避免干职工发生职务犯罪;负责内部工作问责;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承办局党委、纪委及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财股
负责全局财经预算、决算和股室工资、办公经费划拨管理工作,保障财经正常运转;负责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调度及帐务处理工作;规范票据管理,负责全局各项林业规费收缴的管理工作;负责股室站及场圃司的财经指导和检查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和配合向上争资争项;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青妇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协助抓好老年工作;严格执行局关于婚嫁、丧事、探望病人有关事项的内部规定;组织开展工青妇活动,组织、指导林业系统开展健身运动;落实工会福利政策;协助抓好干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教育活动;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森林公安局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调度、指挥乡镇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制定并实施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方案,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查处林业刑事、治安和行政案件,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打击行动,认真查处上级督办案件;规划、督查、落实全市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项目的建设;承办林业局党委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湿地管理局
负责汨罗江湿地公园、荷叶湖湿地保护项目的管理、建设和引资引项工作;贯彻执行湿地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全市湿地资源保护与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湿地执法力度,组织、配合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办局党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湿地公车列入办公室统一管理)
九、造林绿化股
向上对接造林、绿化、退耕办、油茶办、外资办、森林碳汇等线工作;负责全市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布局和营造林项目申报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年度造林绿化计划,组织并指导实施上级下达的营造林项目(包括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项目、欧投项目等)和岳阳市三年绿化行动;加强营造林工程管理和技术指导,按要求建立健全营造林档案;负责绿化办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和园林式单位、“秀美村庄”、城镇公园等创建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资源监管中心
向上对接资源林政处的林地、资源管理和公益林管理办、天保办、资源监测中心等线,负责全市林地、林木和森林资源监测及管理工作;按分级审批权限及时为用地单位或个人呈报或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严格执行限额采伐政策,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科学分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审查、受理林权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采伐申请,为《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提供发证(或报批)的鉴定结论和相关依据;负责全市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权属、管护、档案及其相关补助资金核算等管理工作;承担林地数据更新、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调规、资源统计年报及上级安排的资源专项调查工作;配合业务股室完成专项规划设计;配合职能股室开展执法或专项行动。
十一、改革发展股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林农发展林下经济;负责全市森林保险、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林权管理工作;负责林地评估交易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指导乡镇林业站对本乡镇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乡镇林业站的对接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林政法规股
负责全市的竹、木运输管理,严格控制商品材办证运输限额指标;负责木材运输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检疫证的办证工作;负责全市竹木经营(加工)场所的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年检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股和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法制办日常工作,完善案件审批制度,加强林政执法监督与指导培训;组织中心站对市乡道路木材(含竹材、野生动植物)运输、山场源头实施道路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木材、活立木运输,查处无证、违规加工经营;协助职能股室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负责八景木检站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森防野保站
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测报、防治、森保药械维修和森林植物检疫、林产品检疫工作,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森林病虫害除治工作,开展森防技术培训;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指导创建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基地;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测报点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试验;负责全市森林植物及珍稀物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单位和狩猎证的管理;配合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方面案件;组织开展上级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种苗林场站
向上对接种苗站、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产业办等线工作;负责全市种苗生产和种苗执法,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调配及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林场站日常工作,综合、对接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组织推进国有场圃改革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和林区道路建设等;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林业科技推广站
向上对接科技推广、科教及科研院校等线工作,积极开展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促进林业科技进步;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林业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宣教培训工作;指导和推广林地测土配方成果应用;主持林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和局安排的各项科研试验,负责科技园苗木销售和绿化业务承接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城关中心站、白水中心站、长乐中心站、桃林中心站
①积极组织、督促辖区各镇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下达的各项林业工作任务;②督促辖区乡镇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第一时间响应防火办的火情指令,协调、指导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③协助局股室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④协助查处林业刑事、治安案件;⑤协调、管理辖区镇林业站和护林员队伍建设;⑥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户)做好木材进出台账;⑦负责本辖区年度内所有采伐迹地的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工作;⑧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工作和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⑨依法依规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林业行政案件;⑩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