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
道建设的意见》要求,科学编制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经局
领导同意,决定对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即长江岸线湖南段、
“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或平原
区2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含高铁)
两侧至第一层山脊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民用机场周边20公里
半径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
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内的基础数据进行专项调查。
为搞好本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事项
1、生态廊道可建区域内宜林地、无立木林地、裸露地、坡
耕地以及无植被或植被碎化严重等,需要增绿扩量(新造林)
地块所处位置、地类、面积、立地条件等基础数据。
2、生态廊道可建区域内大面积人工针叶纯林、生态功能退
化或丧失、景观破坏严重的低质低效林、郁闭度小于0.4的疏残
林等,需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地块所处位置、地类、面积、立
地条件等基础数据。
3、生态廊道可建区域内高陡边坡、采石(砂)场、堆积地、
取土场、排污纳污区和码头等造林难以成活的地段,需要生态
修复的个数、面积等基础数据。
4、生态廊道可建区域内沿线城镇村庄需要绿化美化的个
数、面积、有关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每个县市区从中选取具
有一定特色的村庄集镇,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农村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绿化,对其实施绿化美化和景观改造)。
5、生态廊道可建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恢复的范围和
个数、有关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每个县市区从中选取具有生
物多样性丰富、有明确保护主题、需要治理、修复的,且累计
面积在8公顷以下的单块或多块湿地群,如村镇生活污水、养
殖废水、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区等,实施湿地生境保护与
修复、退耕还湿、小微湿地公园建设等措施)。
国家一级公益林、天然林和郁闭度0.6以上、森林生态功能
较好的混交林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生态廊道建设任务将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各市
州人民政府管理考核任务,并向社会公开。省局将此项工作作
为湖南林业重点工程和造林绿化中心工作来抓。为更好推进全
省生态廊道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本次基础数据调
查工作。
2、精心组织。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
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要成立专门领导
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发
挥发改部门综合牵头作用,主动衔接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
村、水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整合多方资源,认真做好
省级生态廊道调查摸底工作。
3、保证质量。参加调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深入现场,要利
用1:10000最新地形图,对生态廊道可建区域内需建地段逐乡
(镇)逐村逐地段实地调绘,相关因子逐项进行调查和填报,
做到不虚报、不漏报。要建立质量复核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做到谁调查、谁负责,谁复核、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
4、及时上报。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将调查数
据上报市州林业局;各市州林业部门要做好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于2019年3月12日前通过局正式公文报省局造林处(联系人:
欧阳俊,联系电话:85550029)。
附件:1.道路、水系生态廊道红线(隔离网)范围内小班
调查一览表
2.县(市、区)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林(山)地小
班调查一览表
3.县(市、区)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特殊地段小班
调查一览表
4.县(市、区)生态廊道建设按拟实施措施类型统
计表
5.县(市、区)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拟实施措施类型按
地类按统计表
6.生态廊道名称附录
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