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汨罗市林业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08-1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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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林业局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及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审核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栽培、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内设9个行政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党建办、监察室、计财股、工青妇、造林绿化股、林政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林业改革发展股。下设13个二级单位,分别为森林公安局;玉池国有林场、桃林国有林场、白水苗圃;湖南省汨罗江湿地公园管理局、资源监管中心、森防野保站、林业科技推广站、城关中心林业工作站、白水中心林业工作站、桃林中心林业工作站、长乐中心林业工作站、种苗林场站。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此次部门决算单位由林业局(含玉池国有林场、桃林国有林场、白水苗圃)和森林公安局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数4855.79万元,较上年增加1497.31万元;支出决算数4855.79万元,较上年增加1497.31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4855.79万元,构成及占比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万元,占比0.17%;公共安全支出0.1万元,占比0.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6万元,占比1.27%;节能环保支出967.69万元,占比19.928%;农林水支出3798.24万元,占比78.22%;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比0.41%。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4855.79万元,构成及占比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万元,占比0.17%;公共安全支出0.1万元,占比0.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6万元,占比1.27%;节能环保支出967.69万元,占比19.928%;农林水支出3798.24万元,占比78.22%;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比0.41%。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855.79万元,较上年增加1497.3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855.79万元,较上年增加1497.31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4855.79万元,较上年增加1497.3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构成及占比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万元,占比0.17%;公共安全支出0.1万元,占比0.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6万元,占比1.27%;节能环保支出967.69万元,占比19.928%;农林水支出3798.24万元,占比78.22%;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比0.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如下:基本支出1815.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46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039.8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61.83万元,增加原因为包含了上级转移支付1961.83万元。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决算构成及占比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281.26万元,占比70.56%;商品和服务支出248.67万元,占比13.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09万元,占比14.38%; 其他资本性支出24.94万元,占比1.37%。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72.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1万元,减少原因为机关公车改革,上缴2部公车;公务接待费42.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1万元,减少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无违规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团组数及人数;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89万元,公车保有量9台;公务接待费支出42.99万元,全年接待910批次、4550人次。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67万元,比2016 年减少133.94万元,降低35.0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6.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担当建设生态文明的使命,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统筹城乡绿化,实现青山绿景。完成大面造林22000亩;完成了G107、十古公路、红屈公路的绿化任务,栽植优良乡土树种3.6万株,完成县乡村道绿化300多公里;成功打造了长乐、新市、弼时、白水、桃林寺等5个森林小镇;完成义务植树123.85余万株; 完成了汨罗江北岸骑行公园的初步绿化;完成了第二次古树名木普查。 二是加强资源管理,确保生态安全。对公益林的采伐严格审查,全面落实禁伐、限伐,不准进行商业性采伐;审核审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28宗,面积69.810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005.12万元;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毁坏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5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林业行政案件11起。 三是创新管理机制,狠抓森林防火。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岳阳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防火宣传、强化值班调度、严格火源管理、完善应急方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四是加强巡护保洁,改善湿地环境。主要做法包括加强日常巡护,加强环境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态修复,加强退耕还林还湿工作,加强数据监测等。 五是立足林业特色,助推精准扶贫。充分利用贫困村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特色经济林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 1200亩;切实保护好贫困村10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六是培育重点企业,壮大林业产业。以汨罗基荣木业、现代家私为龙头,以协同发展为导向,以精益管控为抓手,以智能制造为目标,打造高端生态和精制家具制品;抓好以三江、罗江、桃林寺等镇为重点的油茶产业带建设;抓好以弼时、川山坪等镇为重点的汨罗楠竹产业园建设;扶持和推广神鼎山镇黄柏片区竹木加工技术改造;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对迷迭香、枳实、玉竹等林药的加工技术升级与推广;进一步规范松脂加工管理、保护松林资源,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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