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建设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商务粮食局   日期:2024-08-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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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和我省有关工作机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我省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推动完成我省“十四五”期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指标任务为目标,建立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作为财政资金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项目库建设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设置、结构优化,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储备、核准、建设、验收、归档的程序实施。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者或与项目主体所有者签订自2024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2.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申报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明确的六个方面支持内容,且不在其明确的资金不支持方向和内容之列。

  4.以市州为单位,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类申报项目总推荐数按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总数×50%比例控制,四舍五入取整,具体数量见附件6。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项目。

  5.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 (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

  (三)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

  1.2024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

  2.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3.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4.合同约定2025年5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5.合同约定2024年1月1日之前,2023年7月1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三、项目库建立流程

  建立项目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征集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县、市、省逐级审核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9月05日前完成)。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建立县级项目预备库,并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

  (二)市州组织审核推荐(9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县市区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市级预备库,并联合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级有关部门。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10月10日前完成)。省商务厅将各市州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省级预备库,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备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转入省级正式库列为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各市州、县市区对应将省级正式库中所属项目纳入到各自年度正式库。

  四、项目库管理

  对于纳入正式库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见附件4)。项目实施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纳入正式库的项目自公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调出正式库:

  (一)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二)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

  (四)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五)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建设内容出现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六)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七)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五、项目验收

  2025年5月31日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将验收申请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现场验收,验收结果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验收结果,以全省奖补资金总额占验收后核定的全省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比例为基准,有所差异化确定不同类型项目支持比例进行资金清算,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30%的比例、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设置奖补双上限。省级在实施现场验收时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相关方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见附件5)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

  六、绩效评价

  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省商务厅在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后下发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市州、县市区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建立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把项目建设系统性统筹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工作中去。

  (二)落实推荐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三)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效,尤其是对达标分型县建设任务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项目遴选出来。要突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建设项目的精准指导。要突出“聚焦民生关切 增强民生保障”,加强对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和马路市场整治配套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的精准指导。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重复支持排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内部相关资金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核查机制,对照“四证、一书、一点位”要素,做好申报前置“查重”。要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在总结梳理两年来的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安全性,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工作措施,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推荐、项目验收等项目库管理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八、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7:00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jsc0731@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0731-82289530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电话:0731-85281246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0731-85165713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电话:0731-82244332

  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类项目评审由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牵头负责,其他类别项目评审由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负责。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