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商务粮食局   日期:2015-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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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商务部扎实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制度相继发布,商务部信用平台信息质量不断提升,“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商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展顺利,商务信用服务业管理逐步规范,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销售显著增长。同时,在商务部指导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商务诚信工作长效机制,狠抓诚信基础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诚信兴商氛围逐步形成。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2014年9月,我部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立了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和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建设——“三项机制”建设为核心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发展信用交易市场、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等5项主要任务。为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取得实效,《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覆盖线上线下的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评价机制。

一、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特别是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使用这些信息将增加市场主体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有效发挥信用激励和约束作用。因此,建设行政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是诚信建设的首要任务。它不仅是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也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必要条件。尽管目前建设全国大一统的信用信息平台存在困难,但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应形成一个整体,即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省、市、县相关信息上下贯通,实现无缝的、即时的交换共享。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基础信息、经营信息、优良和不良信息三个类别,首先对商务部门内部的行政管理信息进行归集整合,然后逐步向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展信息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内容。同时,为保护各方开放信用信息的积极性,应根据信用信息的敏感度和涉密性,对不同信息设置不同级别的共享使用权限,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共享效果。

此外,按照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搭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行业平台的对接,循序渐进地实现区域内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此外,还应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信用信息的研究和探索。如环境保护部建立了环评机构的奖惩记录与环评资质准入的联动机制,凡受到处罚的环评机构一年内不予批准晋升资质等级;海关总署建立了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差别化稽查作业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失信企业采取严密监管等措施。这些好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在工作中学习和借鉴。

二、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近年来,在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涌现出一大批网络平台企业。它们通过建立消费者线上交易评价和线下体验线上评价的综合评价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市场中交易双方的信任问题,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消费者消费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如淘宝网要求买家在线上交易完成后,基于成交商品质量、卖家服务态度、物流服务水平等因素对卖家进行信用评分或文字评论,即“店铺评分”和“信用评价”,同时卖家也可评价买家。这类评价信息实时反映网络零售交易状况,具备较高参考价值,已成为线上交易选择的重要依据。又如大众点评网不以线上交易为前提,用户根据线下消费体验,基于服务、价格、环境等因素对线下商户进行网上综合评价。这类评价信息主要覆盖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领域,参与评价的消费者众多,对线下服务消费的引导作用更为明显。上述评价机制是两种较为主流的市场化评价机制。从趋势上来看,线下企业将越来越依赖于这类线上平台的消费引导,这将极大地改变整个商业生态,同时也意味着这类平台企业将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更多的资源。因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和引导市场化平台企业在更多的消费性行业中建立此类信用评价机制,支持此类平台企业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推动相关评价信息在各平台之间共享和互认,同时鼓励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和反馈信用评价信息。

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中,商品批发市场、B2B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园区等平台企业同样也能承担与淘宝网、大众点评网相似的信息征集和评价功能。随着企业交易信用越来越被市场所重视,这类平台企业正在围绕企业信用评价进行一些探索和尝试。如红星美凯龙集团开发了“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基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指标对入驻商户进行信用考评,并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商圈融资、订单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差异化的信用服务,不断提升入驻商户与平台企业的合作黏度。又如广东林安物流集团建立了针对物流行业行为的信用评级标准——“诚信标普”体系,基于诚信交易单数、纠纷处理等指标对物流企业、驾驶员等参与主体进行等级评价,并据此提供公证担保、诚信首赔等信用服务,打造高度诚信的物流供应链。这些评价机制的建立需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从而使单个企业自发的信用评价行为逐步发展为整个行业、整个领域一致的信用评价行为,进而形成整个市场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

三、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

作为所属特定领域内的信息枢纽,行业商协会在商务诚信建设工作中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行业商协会参与商务诚信建设的积极性,指导有条件的行业商协会通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在此基础上,支持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共享平台,使企业信用信息在行业内及上下游企业之间交换共享,为企业开拓市场、防范风险提供参考。

除行业商协会外,信用服务机构也是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近年来,通过实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政策和开展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已逐渐认识到,这两个行业所记录的企业交易履约信息很有价值,能够生动地描述企业经营水平、交易执行效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交易信用状况,且难以通过传统征集方式获得。此外,信用认证、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征信评级业对于做好商务诚信建设工作也能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如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每年需要通过第三方信用认证机构对百万余家入驻商户进行基础信息认证,以确保商户的信息真实、有效。这已成为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逐步形成对某个行业或区域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将这些结果应用于政策制订、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环节和内外贸易、投融资等领域,从而提升政府和市场运行效率。

上述“三项机制”建设是下一步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全新的任务,需要大家在工作中不断研究总结、探索创新。为此,商务部将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将历时1年,初步建成一批覆盖线上网络或线下实体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及协调机制,提供各具特色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价、企业交易履约评价等信用服务。我们首批确定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5个省市的87家重点推进单位。这些单位将作为行动计划的首批参与主体,直接承担“三项机制”建设任务,力争率先取得工作突破,对其他地区和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们还将分批选取重点推进单位,并对相关工作予以重点资金支持。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