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湖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商务粮食局   日期:2018-03-16 15:34
浏览量:1 | | | |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老字号的传承创新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老字号在弘扬民族文化、树立文化自信方面所起的独特作用,以及在拉动消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彰显的重要作用正越来越得到重视老字号品牌具有文物属性是商业文化的“活文物”,具有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保护和促进湖南省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2018年继续开展第四批“湖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普查

  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开展企业走访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协助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发挥企业协会作用,建立商务部门、协会、企业共同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普查效率,积极筛选、认定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

  二、认真组织申报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湖南老字号”的单位要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据实填写申报材料(见《认定办法》附表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符合《认定办法》条件或存在争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严格审核把关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专利证书、申遗等材料的一致性。对申报企业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严格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对上报材料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申报企业要督促企业限期补充完整后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见《认定办法》附表2)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 湖南省商务厅 陈识君、戴 琳

  电 话:0731-82287079、82287093

    箱:492322803@qq.com

  联系人:省连锁经营协会 孔杨林

  电   话:0731-82560189

   

  附件: “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

  “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

  (暂行)

  一、名称

  湖南老字号   Hunan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湖南省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5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工商局认定的商标

  3、资本情况

  4、经营情况

  5、管理情况

  6、历史传承情况

  7、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8、申报单位承诺

  9、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六、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申报湖南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填报“湖南老字号”申报书,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二)初步审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认定湖南老字号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与鉴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省商务厅。

  (四)专家审查: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五)认定公示:省商务厅在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实名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申请。

  (六)作出决定:拟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认定为“湖南老字号”

  七、动态管理

  (一)被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须定期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二)被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变更材料审查无误后报省商务厅审定。

  (三)被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企业注销,或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情况的经要求整改而6个月未改正的,由省商务厅收回“湖南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