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汨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先检后收、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的原则,我市于2023年7月10日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早稻)收购,现将收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储原则:定点收购、先检后收、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二、定点收储企业:汨罗市汨兴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三、收储库点:汨罗市汨兴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古培收储点、桃林收储点。
四、粮食收购质量标准:镉含量0.2mg/kg以上,杂质≤1.0%,水份13.5%以内。
五、收购价格:早籼稻126元/100斤(国标三等),增减价办法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购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9月30日。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15364116332
汨罗市商务粮食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