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岳政办法〔 2022 〕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商务粮食系统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措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 |
商务粮食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汨罗市商务粮食局 |
审批改为备案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2 |
商务粮食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汨罗市商务粮食局 |
审批改为备案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