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空心房”整治中有价值和地域特色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认定、保护等工作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农村“空心房”整治中有价值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认定、保护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将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农村“空心房”进行专项整治。整治中,按照农村居民集中集约的用地要求,着力改善村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扩大耕地面积。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文化文物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有价值、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建筑以及古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保护,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和抢救性考古发掘。
二、工作职责
1、对辖区范围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和有地域特色的古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建立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档案;
2、加强“空心房”整治过程中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做好新规划建设的集中居民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3、为传承和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留住乡愁,对调查认定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和各类古建筑维修,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整修整治。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全面、细致、准确”的要求,摸清摸准辖区内传统建筑和古建筑的栋数、面积、属性等相关信息,避免出现漏报、重复登记的情况。据实填写《单栋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表》(附件1)和《古村落(传统村落)调查表》(附件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提出拆除或保留意见,并建立完善的档案。
2、各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本辖区内规划拆除和集中新建居民点信息上报至市文化文物部门。由文化文物部门按照整治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和抢救性考古发掘。
3、对保存状况较差,但又有保留价值的传统建筑和古建筑,各镇要按照 “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其进行保护和修缮;市文化文物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在对有保留价值的传统建筑和古建筑进行维修维护工作的监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农村“空心房”整治中有价值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认定、保护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农村“空心房”整治传统建筑和古建筑调查和认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市文旅广新局局长 涂 猛
副组长:市“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
指挥长 刘良辉
市文旅广新局工会主席 陈志鹏
成 员:市文物管理所所长 赵 磐
各镇“空心房”集中整治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文物管理所,由文物管理所所长赵磐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空心房”整治传统建筑和古建筑调查、认定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有历史价值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建筑、古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本辖区传统建筑和各类古建筑资料档案,为保护和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对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和地域特色古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保护工作,是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保留乡村记忆、建设美丽乡村和实施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已把“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范畴,请各镇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按照要求做细、做实该项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单栋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表
2、古村落(传统村落)调查表
汨罗市“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单栋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表
位 置 |
市 县 乡(镇) 村 (乡村) 市 区 街道 号 (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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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现户主姓名: |
原户主姓名: |
房屋权属:私有□,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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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尺寸(m): |
面阔(长): ,进深(宽): ,檐高: ,底层高: , 楼层高: ,阁楼高: ,架空层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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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院落面积: ,底层面积: ,檐廊面积: ,楼层面积: ,阁楼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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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结构形式 |
抬梁式木构架□ 穿斗式木构架□ 土砖墙□ 土筑墙□ 青砖墙□ 红砖墙□ 石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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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合结构形式 |
木板墙□ 土砖墙□ 土筑墙□ 青砖墙□ 红砖墙□ 石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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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村落部位: |
房屋朝向: |
房屋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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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构 造 |
屋面木基层:檩条椽皮□ 檩条望板□ 檩条椽条□ 屋面面层: 小青瓦□ 筒瓦□ 石板□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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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面面层:素土□ 三合土□ 砖铺□ 木地板□ 改造后地面:水泥□ 陶板或瓷砖□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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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木间壁□ 土砖墙粉灰□ 土筑墙粉灰□ 清水砖墙□ 砖墙面粉灰□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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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木间壁□ 土砖墙粉灰□ 土筑墙粉灰□ 清水砖墙□ 石墙□ 其他墙体□ 墙体有彩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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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楼面:木楼板兼作底层顶棚□ 木楼板下加吊顶□ 阁楼梁架加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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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保 存 现状 |
此栏填写:残损情况、残损原因、保留或拆除意见、急需修缮项目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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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经费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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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照片 |
全貌照片 帧,室内照片 帧,壁画或彩绘照片 帧,家具照片 帧,建筑构件照片 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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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填表人: 市文物管理所审核人: 市文旅广新局审定人:
单栋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表填写说明
1、“建造年代”:解放前建造的房屋分三个年代填写:明代(如:明洪武、明万历等)、清代(如:清康熙、清道光等)、民国(具体年份);解放后建造的房屋采用公元纪年。
2、“原户主姓名”:指当年房屋拥有产权者姓名;“现户主姓名”:指房屋现使用者姓名。
3、“房屋权属”:分为私有、公有两类。
4、“檐高”指从室内或阶沿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楼层高”、 “阁楼高”:指楼板面至檐墙顶的高度,高度>2.20m者为楼层,不足者为阁楼。
5、“院落面积”:指单独院落围墙围合空间面积;“底层面积”:指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扣除室内天井面积;“檐廊面积”:指由外墙和檐柱围合空间面积。
6、“房屋所在建筑部位”:指房屋在建筑群落中的位置,如第几进,正屋还是厢房等等。
7、项目内容带□者,如符合该项目者在□内打“√”。
8、“底层”与“架空层”的区分:建筑首层高度≤2.2m,且只用于堆放杂物、或者圈养牲口的空间视为架空层;否则应视为该建筑的底层。
9、“房屋保存现状”:用文字描述,包括承重结构完好或破损程度,构造部分的完好或破损情况,以及急需修缮项目等内容。
10、“修缮经费概算”:含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要求尽量符合实际需要。
11、“附录照片”:进行传统建筑、古建筑调查时,尽量多拍摄照片。
单栋民居调查表附录照片粘贴单
照片 帧, 摄影者: 编号:
古村落(传统村落)调查表
位 置 |
市 县 乡(镇) 村(乡村) 市 区 街道 号(城区) |
现有居民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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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居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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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民居数量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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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有 公 共 建 筑 、 设 施 情况 |
祠 堂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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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 宇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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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作坊)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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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学堂)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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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馆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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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廊)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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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 |
木结构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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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结构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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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 楼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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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 门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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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坊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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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井 |
座,其中:明代以前 座,明代 座,清代 座,民国 座,解放后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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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塘 |
口,其中:明代以前 口,明代 口,清代 口,民国 口,解放后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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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巷道 |
条,其中:明代以前 条,明代 条,清代 条,民国 条,解放后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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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碑刻、石刻 |
块,其中:宋代以前 块,宋代 块,元代 块,明代 块,清代 块,民国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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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描 述 |
此栏填写:古村落(传统村落)的山形水系、交通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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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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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照片 |
全貌照片 帧,古井照片 帧,古碑刻、石刻照片 帧,古巷道照片 帧,其他照片 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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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填表人: 市文物管理所 审核人: 市文旅广新局 审定人:
古村落(传统村落)调查表填写说明
1、进行古村落(传统)调查时,应注意民居院落的划分。一般情况下:有独立门户、带有围墙的民居应作为1座民居登记;连体古建筑群,由高出檐口的封火墙围合的空间,应作为1座民居登记。
2、环境描述:应简明扼要描述古村落(传统村落)的环境风貌、交通状况。
3、古村落(传统村落)内还拥有此表未列入的为文物建筑、构筑物、或者残存建筑构建等,可以列入“备注”栏加以说明。
4、“附录照片”:进行民居调查时,尽量多拍摄照片。
5、备注栏除填写上述第3条要求外,还应对村落保留或拆除的意见建议。
古村落(历史街区)调查表附录照片粘贴单
照片 帧, 摄影者: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