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有效推进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及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规范我市文化旅游的建设与可持发展,加强乡镇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汨罗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和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及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拟定于2021年3月中旬对各资金使用单位三年来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1月20日
汨罗市农村文化建设
专项资金和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及
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和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及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资金为国家、省、市各项文化旅游专项组成,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消费等开支。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农村文化旅游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2、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3、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支出;
5、乡村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文化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支出;
第五条 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限用于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支出:
1、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图书阅览室、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服务场地的免费开放;
2、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组织、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
3、体育健身、关爱留守儿童、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免费服务;
4、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承包、聘请辅导老师等支出;
5、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水电费、茶水费、宽带费、电视收视费和消防、卫生、绿化、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等支出。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基于我市农村文化基础条件薄弱等条件,为集中解决具体问题,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下方案进行调配。
1、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对重视度高、基础条件好,文化活动开展经常的乡镇和村(社区)实行重点扶持;
2、对特色文化乡镇和村(社区)进行重点支持;
3、对省、岳阳市及我市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积极参与,从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较大的乡镇及村(社区)实行重点支持。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由各乡镇向市文旅广新局提出用款申请,经市文旅广电局拿出方案报备市财政局审批后安排。
第八条 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凭各文化站文化活动开展方案、活动总结或照片、各项活动经费开支明细,经市文旅广电局汇总报备市财政局审批后下拨到乡镇;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由各乡镇文化站制定使用方案,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村(社区)提供图片、活动资料等,经市文旅广电局拿出方案报备市财政局审批后下拨到乡镇。
第九条 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由各乡镇汇总各旅游景点相关资料,经文旅广电局制定方案报备市财政局审批后下拨乡镇。
第五条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市文旅广电局每年对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和农村文化旅游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报市纪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将资金收缴入国库。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