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拟设立单位名称: 汨罗市蜂窝网吧
经 营 地 址: 汨罗市新市镇新市街社区黄金街八号
经 济 类 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 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易 帆
文化行政部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限:2021年 12 月 08 日至2021年 12 月 21 日(拾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 5244083
地 址: 湖南省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阁楼A106室
邮 编: 414400
公示机关: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公示时间: 2021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