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汨罗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市卫生健康局实际,明确纳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基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市卫生健康局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三)重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四)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下列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法制股审核后须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二)对公民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5000元以上(含本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三)涉嫌违纪、犯罪需要移送的;
(四)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
(五)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六)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下列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经法制股审核后须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作出的不予登记或撤销许可的决定;
(二)拟作出的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交的材料
承办机构(股室)报请市卫生健康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调查取证,研究论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拟出相应法律文书,送法制股进行审核,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书;
(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
(五)政策法规股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
法制股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二)是否超越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