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1
索引号 501/2016-642301 发布机构 汩罗市审计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06-06 公开日期 2016-06-0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二0一五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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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胡满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和评价

这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的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税局2015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及2014年至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一般预算执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73698万元,为年度预算194100万元的89.5%,比上年减少10.5%。其中:全市完成地方固定收入108661万元,完成上划中央收入53359万元,完成上划省级收入11678万元。

2015年全市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数为3342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42946万元的97.5%,比上年增加1451万元。

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39643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地方固定收入10866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2362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4273万元,调入资金1773万元,上年结余9361万元。2015年全市财政总支出387692万元,其中:上解支出308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33420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0400万元。2015年滚存结余8738万元,减结转下年的支出8738万元,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执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基金预算总收入56966万元,其中:地方基金预算收入363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41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4372万元。2015年基金预算总支出4411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2313万元,上解支出24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1773万元。2015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12856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01590万元,其中:社保基金收入83540万元,上年结转1805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73724万元。2015年社保基金滚存结余2786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无发生额。

(五)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的情况来看:2015年,经济形势复杂严峻、财政收支矛盾增大,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锐意进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主动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年,为弥补砂石收入锐减和再生资源行业不景气造成的财力缺口,市财政部门以挖潜堵漏争资为重点,狠抓财政增收。夯实全口径预算改革。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统筹管理,建立了全口径的财政预算体系,积极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由市纪委、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对199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以“三公经费”为主的财务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84份,收缴违纪金额300余万元。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保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着力点,2015年全市民生支出235202万元。加大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度,夯实了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

从审计的结果来看,市本级预算执行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可用财力占比较少,收支缺口大;财政运转资金调度困难,国库资金短缺,财政债务包袱重,偿债风险大;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地方固定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偏低,只占48.05%。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年初教育费附加专项支出预算编制不符合规定2085万元。

经审计预算股“汨罗市2015年一般公共专项预算—法定支出及政策性配套”项目发现,年初预算在“教育费附加”支出中安排教育系统住房公积金766万元、医保金1080万元、教育局140万元、校车补贴225万元共计2085万元,已形成预算编制环节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并且以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抵拨教育系统单位预算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规范。

经审计预算股2015年“汨罗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发现,纳入本年度基金收入预算的项目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6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390万元、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专项基金90万元、土地出让金20000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000万元,合计22840万元。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市财政局国库股提供的“2015年基金收入”明细项目比对发现:(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未分别编制收入预算;(2)、转移性收入未编制基金收入预算;(3)、科目名称不够规范。《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项目,应为“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3、年初预算违规向预算收入部门和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43416万元、违规制订超收收入分配政策。

经审计预算股“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计划表”,2015年初下达各预算收入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任务合计43416万元,其中:专项收入894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379万元、政府性基金24675万元、罚没收入306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291万元、其他非税收入1789万元、其他收入280万元。并且制订了“部门预算单位超收收入财政与单位按五五分成”的收入分配政策。导致预算执行时地方固定收入中非税收入比重偏高,达到51.95%,既增加了企业、单位、群众负担,也间接增加权力寻租,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4、国库存款对外借款规模较大,达154980万元,造成国库存款余额不足,影响国库正常支付。

经查财政预算内会计账“暂付款”和“与下级往来”科目,截止2015年12月底,国库存款共出借资金154980万元,2015年当年增加17656万元。其中累计借款数据较大的有城投公司50286万元、财政局专户29943万元、工业园财政分局14980万元、工业园经发投公司7310万元、交建投公司5700万元、交通局5366万元等。

5、部分成交土地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7712万元。

经抽查2013年至2015年部分土地成交项目,截止审计日止5个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7712万元,其中:

(1)2013年8月26日岳阳市港鑫房地产公司购买鲁师坝西侧B地块,成交价款15040万元,至审计日止仅缴纳土地出让金8020万元,欠缴7020万元。

(2)2015年3月16日景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桃林寺镇土地两宗,成交价为448万元,已缴纳土地出让金78万元,欠缴370万元。

(3)2015年6月26日陈建国购买白水镇土地一宗,成交价175万元,已缴纳土地出让金22万元,欠缴153万元。

(4)2015年7月20日湖南竹林矿泉水有限公司购买玉池乡土地一宗,成交价200万元,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1万元,欠缴169万元。

6、年底国库支出欠拨,列支转暂存款26453万元。

经查国库暂存款,2015年底由于资金调度紧张,支出欠拨严重,年底为正确核算上级转移支付、本级专项等支出,将预算指标列支转暂存款合计26453万元。

7、部分预算单位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经查国库资金支付明细,发现存在市工业园管委会、市港口航务管理所等7个预算单位和原31个乡镇场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而由国库实拨支付到该部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8、部分政府性基金用于调剂补充部门费用1823万元。

通过对财政预算股基金预算指标系统数据与国库会计报表及明细账核对发现,部分基金用于补充部门经费1823万元,其中:用于各单位及乡镇维稳经费88万元,用于各乡镇困难救助37万元,各单位工作经费49万元,赔偿费及处置费15万元,价调办基地建设费130万元,赌案专项支出1504万元。

9、专项资金3065万元未及时拨付。

经查预算外“暂存款”专项往来明细账发现,截止2015年12月底滞留各项专项资金3065万元,未及时下拨,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0万元、中国粮食补贴资金2762万元、再生资源企业发展资金30万元、退耕还林资金24万元、救灾捐赠款15万元、一事一议补助资金94万元。

10、未及时拨付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4981万元。

经查预算外“暂存款-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往来明细及相关会计凭证发现,2015年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上年度余额6014万元,当年收3443万元,当年拨付4476万元,2015年年末余额4981万元未及时拨付。

11、违规将社保基金存入非国有商业性银行。

(1)2015年市财政社保股违规在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户,2015年共发生收入33700万元,共发生支出35344万元,截止2015年底余额为6131万元。

(2)2015年市财政国库股违规在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设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户,存期为一年,其中:国开村镇银行9467万元,邮政银行汨罗市支行3098万元。

12、违规超额设置社保专户。

2015年汨罗市财政局社保专户共开设5个,分别为:建设银行,账号为43001688266050000997;华融湘江银行,账号为90288012010010003695;工商银行,账号为1907060829026423476;中国银行,账号为584657358492;农业银行,账号为18422901040009192。按规定县级社保专户的设置数量只能是3个及以下,2015年汨罗市财政局社保专户违规多设置2个。

(二)、审计市地税局具体组织执行本级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

1、征收未及时到位,造成欠税788万元。

经对地税2015年分户台账汇总表查询,截止到2015年底欠税合计788万元,其中2015年度新欠245万元,往年陈欠543万元。欠税数额较大的有:汨罗市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5万元,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143万元,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132万元,湖南汨罗市鑫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59万元。经调查:汨罗市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已于2013年6月移交税侦大队查处,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汨罗市鑫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采取措施多次催缴,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税务局也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正在查处中。

2、纳税单位账面提取税额与税务局纳税登记台账不相符。

经对汨罗市社会福利厂进行调查发现:纳税单位账面提取税额与税务局纳税登记台账不相符。汨罗市社会福利厂账面提取税额175802元,税务局纳税登记台账登记税额113879元,相差61923元。

(三)、审计调查专项资金情况

1、2014至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1)、审计基本情况

①2014年度(第一批),汨罗市李家塅镇新潘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1万亩,总投资1394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1586万元。

②2014年度(第二批),汨罗市李家塅镇清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0.46万亩计划投资684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649万元。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2014年度,汨罗市申请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35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50万元。

优势特色示范项目,2014年度汨罗市申请的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示范项目资金为18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82万元。

⑤地方立项项目,2014年度,汨罗市申请的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项目资金为27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7万元。

⑥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14年度,汨罗市申请的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为4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2万元。

(2)、审计查出的问题

①产业化经营项目和优势特色项目自筹资金未到位587万元。

2014年,汨罗市年产3.5万吨优质菜油加工改扩建项目计划投资538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210万元,自筹资金328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221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210万元,自筹资金11万元,自筹资金差额317万元。

2014年度,汨罗市年产1.2万吨优质大米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31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140万元,自筹资金172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151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140万元,自筹资金11万元,自筹资金差额161万元。

2014年度,汨罗市水产养殖改扩建项目计划投资369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182万元,自筹资金187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2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182万元,自筹资金78万元,自筹资金差额109万元。

项目资金和管护资金47万元未专款专用。

2014年度汨罗市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项目资金为27万元,分别为:①新市镇福兴村U型槽渠和福兴存山塘蓄排水工程15万元;②古培镇大兴村现浇渠6万元;③川山坪镇石陂村现浇渠6万元。经到现场审计调查核实,上述项目均未实施,项目资金27万元未专款专用。

2014年下拨5个乡镇管护资金20万元,全部未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维修等,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其中:沙溪镇7万元、黄柏镇5万元、三江镇3万元、古仑乡3万元、汨罗镇2万元。

③工程监理未完全到位。

审计发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未完全到位:一是监理人员没有长期坚守在项目工程上,而是间隔性地到工程上检查签字验收,导致了对工程监督上的漏洞;二是工程验收资料不够完善,有的工程清单等资料上没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签字。如李家塅镇新潘片部分项目工程中,工程量收方记录资料上无现场监理人员签字,部分工程结算书上也无监理人员签字。

④部分项目未正常发挥效益。

审计发现,项目完成后,有的项目工程未正常发挥效益。一是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如李家塅镇画眉村一机埠长期闲置,锈迹斑斑,没有发挥正常作用;二是工程建成后管护不力,不能发挥长久效益。项目建成后, 工程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人未落实到位,如李家塅镇清溪片部分灌溉主干渠道工程,渠道内淤泥较多,杂草丛生,未及时清理,难以保证渠道的正常使用。

⑤拨给市农业局科技措施资金使用不合规26万元。

2014年至2015年拨给市农业局科技措施资金合计90万元,资金使用不合规26万元,其中:①列支招待费16万元(无明细附件),②发放补助10万元。

2、2014至2015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1)、审计基本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由省财政下拨,群众自筹用于村级水利、道路硬化、桥梁筑坝等公共设施的公益事业专项资金。对受益农民按每人15元标准进行筹资、按每人1个标准工日进行筹劳。由各乡镇根据村级申报的项目及自筹资金上缴情况,统一向财政申请项目奖补资金,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

2014年至2015年度“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筹集拨付情况:

①2014年省拨财政奖补资金1763万元;实施一事一议项目236个,拨付奖补资金1826万元。

②2015年省拨财政奖补资金1571万元;实施一事一议项目216个,拨付奖补资金1440万元。截止2016年2月底,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历年滚存结余为-495万元。

(2)、审计查出的问题

此次审计调查我们重点抽查了汨罗镇(大坪李村、汴塘村、黄家坪村)、弼时镇(弼时村、大路村)、长乐镇(智源村)、古培镇(大同村、石牛村、培塘村)、李家塅镇(新潘村、明月村、清溪村、农科村)、三江镇(十全村、洪源村)等6个镇共15个村。

①未按规定筹集自筹资金,违反“一事一议”资金筹集有关规定。

经抽查上述6个镇, 2014年至2015年上缴市财政“一事一议”自筹资金173万元(汨罗镇29万元、弼时镇13万元、长乐镇19万元、古培镇69万元、李家塅镇30万元、三江镇13万元)。审计调查发现:以上自筹资金173万元并非由群众自筹实际为村财务垫付的款项,待“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下拨到位后,从中扣除。违反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既保证不了工程预算全额投入,又影响了工程质量。

②未严格按“一事一议”实施方案分配项目,导致项目覆盖不均匀。

2014年至2015年度“一事一议”项目批复、实施情况为:2014年度实施“一事一议”项目236个,其中:批复项目共计121个,追加项目115个。2015年度实施“一事一议”216个项目,其中:批复项目121个,追加项目95 个。两年合计追加项目占实施项目比重为46.4%。

经对乡财局2014年至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资金拨付表进行审查发现,项目覆盖不均匀:2014年有的乡镇项目覆盖率达到100%,而有的乡镇项目覆盖率只有26%;2015年有的乡镇项目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有的乡镇项目覆盖率不足30%。

③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

经对以上6个镇的15个村的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弼时镇弼时村村内道路项目和大路村堰塘水窖项目、汨罗镇汴塘村村级活动中心和黄家坪村村容美容亮化项目、李家塅镇新潘村机埠项目和清溪村村内道路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牌,李家塅镇农科村村内水渠项目在审计人员去现场调查核实前大约半个小时才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牌,导致项目建设不清晰、透明度不高,社会效益不明显。

④村级财务账核算不规范。

经抽查上述6个镇15个村,发现村级财务账在项目立项时未接受相关账务处理指导,财务核算也未能有效遵循《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核算要求,整个项目实施过程未按要求设置备查账簿对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财务处理未能清晰反映项目全貌。虽然基本都实现了“村账乡管”,但有些流于形式,缺乏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导致财务管理和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项目建设支出都以白条支付,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受到影响,也存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隐患。

三、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财源建设,促进财力有效增长。

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未全面完成,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国库资金周转困难。地方固定收入中税收收入只占48.05%,财政收入质量较低。应当高度重视经济下行带来的财政支付风险,认真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目标完成。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要继续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大力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培植税源。各征收机关要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二)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从审计情况来看,非税收入与执收单位的经济效益没有完全脱钩,财政年初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因此,要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一是科学合理地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和监督;二是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政府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对财政支出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预算执行,保证预算管理落实。

一是规范预算调整行为,明确规定超收节支部分资金、预算科目间调剂等预算调整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和变更,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及时足额批复预算,完善追加支出审批程序,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依法进行预算的调整变动;三是增强预算法律意识,建立预算执行的奖惩激励机制,并严格执行。

(四)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政支付风险。

我市2016年进入偿债高峰期,当年政府需要直接偿还的债务高,偿债压力较大,国库资金短缺,存在一定支付风险。因此,要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降低偿债风险。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化解各类债务;二是设置偿债准备金,提高准备金比例,减轻到期还款压力;三是控制新增债务,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债务评价体系和预警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5年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存在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的矛盾、体制与手段的局限,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还有一些不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积极适应审计工作新常态,继续坚持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规范财经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