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2/2020-1677382 发布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4-20 公开日期 2020-04-2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度内设机构及职责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5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牵头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三城同创等工作,协调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处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态环境监督股(4人)。承担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由生态环境委员会牵头实施的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中央、省、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配合、协调与组织工作,牵头组织、调度与督促中央和省、岳阳市和汨罗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对接落实生态环境审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4人)。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省级绩效评估、岳阳市和汨罗市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执法机构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负责小康社会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与标准股(2人)。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民调、维稳、反恐、禁毒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环境股(2人)。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争资争项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股(2人)。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河长制牵头单位职责,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3人)。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大气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及核与辐射管理股(2人)。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环评和污染排放股(行政审批办公室)(3人)。依法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排污权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宣教与监测股(2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局内生态环境教育及在职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指导在线监测联网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科技与财务股(3人)。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环评机构、第三方运营机制等管理。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股(2人)。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职业资格评定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机关党建室(纪委)(4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2人)。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办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及回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作;对接市安委会,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监测站(13人)。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工会(2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负责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驻工业园执法大队(5人)。负责工业园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