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061000/2015-636828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6-02 公开日期 2015-06-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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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1.
办公室: 负责 涉及办文办公、综合协调、机关管理、接待、后勤、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干职工考勤; 负责 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承办上传下达事宜;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会议筹办的组织、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保密、保卫、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事项;负责机关政治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 制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环保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食堂管理和后勤保障;负责小额办公用品的采购,与财务股、监察室共同负责添置大宗固定资产;协助 工会 操办干职工婚、丧、喜、庆事项 及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与本市 相关业务 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
2. 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作风行风效能建设、廉政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受理党员、干职工的举报、投诉、申诉,负责查处党员干部一般性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查处意见;负责督办领导信访交办案件,监察监测移送案件,负责制作办理案件进程示意图;负责核查监察监测收费情况;监督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执行情况、财务采购情况;监督机关人事的任免、调动、奖惩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 负责与本市 关业务 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 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3. 财计股: 负责 财务支付、监督、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与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大宗资产添置;负责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的结算和票据监督管理;负责全局干职工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征管和水、电、房租费的收取;及时发放干职工工资、福利、津贴;按财务制度结算工作费用;负责全局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负责与本市 相关业务 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 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4. 人事股: 负责 组织、人事、党建、团委等工作。编制人才发展规划,作好人才交流、推荐、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编制和公务员管理;负责公务员招录、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停薪留职、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负责干职工职称考试、评审的审核、上报以及晋级、晋升、工资进档;负责干职工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手续办理和管理工作;组织在职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协助局党组做好年度考核、表彰、人事任免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5. 行政审批股: 负责环评审批工作。 负责我市所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的审查;负责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窗口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务中心协调工作;负责提请环评委员会对可能对我市环境有重大影响申报项目进行研究和审批;负责项目试生产批复和竣工投产验收;负责上报市环保局审批项目的初审; 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6. 法制股: 负责行政处罚、法制宣传、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参与重要文件制作和法律把关;负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和审批;负责案件报批和对外移送;负责提请案审委对有重大影响行政案件进行研究;指导监察、监测、审批等业务股室依法行政;负责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7. 自然保护股: 负责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 负责 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协助和指导本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评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规划; 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乡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8. 污染管理股: 负责减排、排污许可、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管理、环境统计、“五创提质”、办实事、新型工业化
考核、幸福汨罗考核、全面建设小康考核、爱卫、城考、新农村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 负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包括 危险废物) 、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的规划、计划、制度;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和指导;上报年度环境统计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总量考核的各项工作; 负责提请排污许可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企业排污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并发放排污许可证、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核与辐射管理以及排污权分配、交易; 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初审;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推广重点环境保护技术,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9.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 辖区内 环境信访纠纷 简易投诉和处理(不包括污染事故),负责投诉污染事故现场维护和移送处理 ;协助监察大队组织常规性巡查;负责指导乡镇处理简易环保纠纷,督促乡镇加强环保建设;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10. 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信息库及环境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向公众提供环境信息服务;承担环境统计、信息等环境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对外发布县内外环境信息情况;负责 污染源在线监控、局域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监测网络舆情,对中国汨罗网、红网等网络媒体反映的环保问题及时报有关领导批阅;负责收集并指导建立各种档案管理;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11、三个委员会职责
案件质量审查委员会: 负责对进入处罚决定程序需要减免缓的案件、 案情复杂的案件以及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环境评估审查委员会: 负责对行政审批股受理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准予建设及环评等级的决定。
排污许可证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对减排办受理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由局长担任三个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纪检副组长、职责股室、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环境监测站和监察室负责人为各委员会成员,列席人员为职责股室经办人员以及监察监测业务骨干。